美军证实IS最高宗教领袖已击毙,其曾奴役数千女性
海外网报道称,美军发布声明说,阿比里尼自2014年以来一直担任IS的首席牧师,并与IS领袖巴格达迪(Abu Bakr al-Baghdadi)保持密切关系。阿比里尼(Turki al-Binali)奴役数千名伊拉克雅兹迪族(Yazidi)女性,并协助在利比亚设立IS分支,“他为恐怖组织的招募工作还包括多次录音讲座”,煽动杀害无辜人民。声明中表示,在5月31日的叙利亚梅雅丁(Mayadeen)的一场空袭中,击毙阿比里尼。当时IS的支持者就曾指阿比里尼遇害,但美军至今才证实。
阿比里尼来自巴林,年纪估计在32-34岁间,被视为是IS最具影响力的传教士之一。2013年他搬利比亚海岸城市苏尔特(Sirte),在当地的清真寺传教,招募IS恐怖分子。
什么是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积极参加和参加恐怖组织活动的行为。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对我国现行刑法作出修改。将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修改为:“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行为对象可以是本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人。对象为恐怖活动组织,即以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恐怖活动为目的的犯罪组织。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领导、积极参加和参加恐怖组织活动。组织,是指行为人首倡、鼓动、发起、召集有实行恐怖活动目的的人结合成一个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领导,是指恐怖组织成立以后,恐怖组织的领导者所实施的策划、指挥、布置、协调恐怖组织活动的行为。积极参加,是指自愿加入恐怖组织,并且积极参加谋划、实施恐怖活动。其他参加,是指行为人虽然不是恐怖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或积极参加者,却经过一定方式,加入了恐怖组织,成为了恐怖组织的一名成员。本罪是选择性罪名,行为人只要实施了组织、领导、积极参加或者参加恐怖组织行为之一者,便成立本罪。行为人实施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比如既组织又领导恐怖组织的,也只成立本罪一罪,不实行数罪并罚。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进行恐怖活动的目的,即行为人以长期实行某种或某几种恐怖犯罪活动为目的,明知组织、领导恐怖组织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却仍然故意组织、领导;或者明知是恐怖组织而积极参加或参加。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犯罪行为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报复社会,有的是出于某种政治目的,有的是为了图财贪利,还有的是人格变态等。无论犯罪行为人出于何种动机,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IS是“伊斯兰国”的英文缩写,前称“伊拉克和大叙利亚伊斯兰国”,是一个自称建国的活跃在伊拉克和叙利亚的极端恐怖组织。2003年以前以“基地”组织伊拉克分支的名义开展活动。。2014年9月,美国组建了一个包括英国、法国等54个国家和欧盟、北约以及阿盟等地区组织在内的国际联盟以打击IS。本案中,IS最高精神灵虚阿比里尼被美军证实击毙,其在极端组织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更多相关刑事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