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被亲妈虐待致死
据网易新闻报道,6月19日上午,杭州江干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骇人听闻的案件。虎毒不食子,世间最亲密的关系莫过于父母与孩子。而今天的案子,却有些反自然反人伦。亲生母亲把2岁半女儿虐待致死。她为什么要害死自己的女儿?
去年2月29日,受害人圆圆离开湖北老家的爷爷奶奶,来到杭州和爸爸妈妈姐姐一起生活,他们住在杭州笕桥某出租房里。圆圆2岁,姐姐6岁(已读幼儿园),爸爸在杭州做水电工,妈妈没工作,在家带孩子。父母的本意,是要接圆圆来杭读幼儿园,接受更好的教育。没想到……去年6月24日,圆圆又一次把大便拉在裤子上,王某先是甩过一个耳光,孩子踉跄了一下跌倒在地,脑袋撞到空调管上。接着孩子被妈妈拎到厕所里,强行塞进一个油漆桶里。妈妈打开水龙头,孩子猛烈地挣扎起来,王某摁住她的肩部。终于,“哐当”一声,孩子连人带桶仰面倒下。6月27日,圆圆吃棒棒糖弄脏了衣服,妈妈冲上去咬伤了她的嘴唇。6月28日上午,圆圆打瞌睡,妈妈又甩她耳光。中午妈妈午睡醒来,发现女儿躺在地上,不对劲了。120急救医生到了后,孩子的心电图已经是一根直线了。省人民医院急诊科医生在急救过程中发现她头面部、胸部、身上到处是瘀伤,怀疑是非正常死亡。于是选择报警。而对于检察官的指控,王某回答:“我只是想着她快要读幼儿园了,想好好管教她。”
打自己孩子会犯法吗
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260条的规定,本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一般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被虐待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对于虐待家庭成员,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则属于公诉案件,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具有虐待行为且达到情节恶劣,这里所说的“虐待”,具体是指常以打骂、冻饿、捆绑、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各种方法,从肉体、精神上迫害、折磨、摧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行为。虐待行为有别于偶尔打骂或偶尔的体罚行为的明显特点是:经常甚至一贯进行的,具有相对连续性。这里所说的“家庭成员”,是在同一家庭中共同生活的成员。非家庭成员间的虐待行为,不构成本罪。根据法律的规定,虐待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才能构成犯罪。可以说“情节恶劣”,是本罪的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情节恶劣,指虐待的动机卑鄙、手段凶残;虐待年老、年幼、病残的家庭成员;或者长期虐待、屡教不改的等等。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由于被害人经常地受到虐待,身体和精神受到严重的损害或者导致死亡,或者不堪忍受而自杀。
目前,该案还没有判决,一部分人认为手段残忍不应该判缓刑,一部分人认为还有大女儿需要照顾,应该判缓刑。不管判决结果如何,都要提醒广大父母,教育孩子要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不可触及法律红线。如果有相关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