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快递员强行入室毒打,原因竟是不满被投诉
法制晚报报道称,王女士住在北京管庄附近一个小区,近日,她的一个快递在本人没有收到快件的情况下,以“本人签收”的名义进行了处理,就此事与快递员电话沟通无果后,向申通公司投诉了该名快递员。在发起物流投诉不久后,王女士开始收到该快递员的发来的充满愤怒的短信,以及在电话中各种脏话的辱骂。因为无法接受突如其来的辱骂,王女士也愤怒的在电话中表示,将继续投诉该快递员。
但王女士万万没有想到,在挂断电话的20分钟之后,该快递员手持一块石头冲到自己家中,用石头狂砸自己的头部、背部,并对自己拳打脚踢,导致自己意识不清,浑身上下鲜血淋漓,多亏室友及时赶来并且报警。
几日后,北京申通快递官方微博就此事进行回应,称公司已经获悉此事,向客户致歉,尊重事实真相,不会逃避责任,更不会“容忍”任何侵害客户行为的存在,会就此事给公众一个交代。
什么是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通常表现为破坏人体组织的完整如断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如使人失去听觉、视觉、神经机能失常等。但这些伤害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如果是因正当防卫等合法行为而伤害他人身体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234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就一般情况讲,两罪并不难区分,但在碰遇故意杀人未遂造成伤害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两种情况时,二罪易混淆。要把握二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故意内容。如果行为人无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而只有伤害他人健康的故意,即使客观上行为导致了他人的死亡,也只能以故意伤害罪致死认定;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即使其行为没有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也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司法实践中,要认定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是伤害还是杀人,应遵循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实,从行为人与被害人的关系,案件的起因、过程、结果、作案的手段、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强度、作案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行为人作案前后的表现等方面入手,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本案中,申通快递员因不满被客户投诉,而持石块入户砸、打女客户,具有故意伤害他人的主观故意,并且实施的入户打人的行为,具有非法侵入住宅的性质,既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又侵犯了住宅的安定性,但是,由于侵入住宅是手段行为,伤害他人才是目的行为,为牵连犯,成立故意伤害一罪即可。更多相关刑事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