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保姆纵火案嫌犯被提请批捕

经杭州市、区两级公安机关缜密侦查,2017年6月28日,杭州市公安局以犯罪嫌疑人莫某晶(女,34岁,广东东莞人)涉嫌放火罪、盗窃罪两项罪名向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经查,犯罪嫌疑人莫某晶在本市上城区蓝色钱江公寓2幢1单元1802室从事家庭保姆工作期间,多次窃取雇主家中财物。2017年6月22日凌晨5时许,犯罪嫌疑人莫某晶在该户室内放火,导致雇主家中母子四人死亡。
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条件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为了防止逮捕的过量适用,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可以逮捕。
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上述两项条件,但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足以防止其危害社会的,即无逮捕必要,不应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