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向发动机扔币,无主观破坏故意不予处理
7日中午12时许,南航CZ380次由上海浦东飞往广州航班在旅客登机过程中,一名老太太向飞机发动机扔了一把硬币,导致航班延误5个多小时。经上海市公安局国际机场分局调查,涉事旅客邱某(女,80岁,无违法犯罪和精神疾病史)称其抛掷硬币是为祈求飞行平安。

邱某的行为虽然造成航班延误5个多小时,但机务人员已找到全部9枚硬币,没有造成更严重危害,且考虑到邱某已经80岁,没有故意破坏的主观愿望,对其不予处理。(来源:环球网)
有关于破坏飞机的法律责任
根据《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盗窃或者故意损毁、移动使用中的航行设施,危及飞行安全,足以使民用航空器发生坠落、毁坏危险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