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孩子去医院打疫苗顺走医疗器械

带孩子去医院打疫苗,却顺回了不属于他的贵重医疗仪器。嘉定区一名家长为了更方便给自家孩子量体温,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里供全体病患使用的耳温仪盗走。接到报警后,嘉定警方火速破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吕女士是嘉定区徐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护士,6月13日上午,她在预检台为病人量体温时发现一台价值3000多元的耳温仪不见了。吕女士赶紧拨打110报警。警方到场后调取了门诊大厅的监控录像,画面显示,不久前一名怀抱女童的青年男子趁大厅内人员混杂、医护人员忙于工作之际,将放置在预检台上的耳温仪顺手牵羊。民警还发现,另有一名怀抱男童的年轻女子与该男子同行,初步判断,可能是一对年轻夫妇带孩子前来就诊或接种疫苗。警方顺藤摸瓜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黎某。当天下午,民警在徐行镇一出租屋内将黎某抓获,现场缴获被盗的耳温仪。
盗窃罪的量刑标准
黎某交代,当天上午其与妻子带子女前往卫生服务中心接种疫苗,发现吕女士使用的耳温仪非常新奇便趁其临时离开预检台之际盗走该仪器。谈到自己的子女黎某更是懊悔不已,他表示,妻子曾催促他赶紧将仪器还回去,而自己却认为有了这台“先进设备”可以更好保护孩子的健康,将妻子的苦劝当成了耳旁风。实际上黎某根本不会使用该仪器,因为其盗窃行为,黎某已被批准逮捕。
黎某的行为已经涉嫌盗窃罪,对于盗窃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那么“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标准是什么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