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乘火车对邻座女子一见钟情

华商网讯,“只因在人群中多看了你一眼,再也没能忘掉你容颜。”火车上浪漫的一见钟情总是让人羡慕,然而近日安康铁路公安处民警处理的一起因一见钟情引发的事件却让人哭笑不得。6月20日,安康铁路公安处指挥中心接到12306转接警情:河北籍旅客王某称自己在5月30日乘坐由汉中开往北京的k262次列车时在附近座位上捡拾到一个装有两万元的信封,起初本想占为己有,但过了大半个月之后才幡然悔悟打算归还失主。根据王某描述,信封的失主应该为邻座的一年轻女旅客。接警后,由于涉及大额财物,安康乘警支队立即组织警力展开调查。办案民警通过电话联系到k262次列车途经的各个车站却未接到有旅客丢失财物报警反馈,和值乘的乘警确认也未接到任何报警求助。丢失两万元现金却未报警,事出反常,王某的报警引起了民警的怀疑,尽管事情值得推敲,办案民警还是通过电话与王某再次确认。为了进一步查清案件,民警调取了当日旅客的乘车记录,通过挨个摸排寻找失主,根据乘车记录显示当日王某的邻座确有一名女性旅客李某。在获悉其身份信息后,办案民警与李某所在的户籍地派出所取得联系,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帮助下,经过为期一周的努力,民警最终获悉该女子的联系方式。然而当6月27日,民警通过电话与李某取得联系后,对方却称自己当日乘车确实与邻座的男旅客聊过天,并未丢失任何财物。根据这一信息,民警再次与王某联系,王某才坦诚自己当日乘车对邻座女子一见钟情,过了十几天都不能忘怀,苦无其联系方式,便想通过这种方式与该女子取得联系。
报假警的法律责任
事情终于真相大白,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王某的行为已构成谎报警情,因其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民警对其进行了批评警告。
110报警服务电话是维护治安、服务社会、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具。恶意骚扰110是违法行为,对拨打110取乐、滋扰公安机关工作秩序或报假警等行为,公安机关将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和打击。
根据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