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破获网络贩枪,2个团伙共14名嫌犯归案
武汉市公安局2日通报称:经3个多月缜密侦查,该成功打掉2个制贩枪支犯罪团伙,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4名,捣毁制造枪支配件窝点5个,收缴气枪枪管3000余根,其他枪支配件400余件。

今年3月初,武汉市公安局网安支队民警在日常网上巡查时发现,一个名为“爱狗狗交流社团”的QQ群里含有大量涉枪信息。这是一个枪支爱好者交流群,群里的对话全都使用诸如“管子”(代表枪管)、“燕尾”(代表枪身)、“狗粮”(代表枪弹)之类的暗语。聊天内容除了各类枪支性能、制造工艺的“技术”交流,还夹杂着一些用暗语发布的疑似枪支零配件的广告信息。
4月9日,武汉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通过大量网上侦查和实地走访,逐渐查明了该QQ群涉及的2个犯罪团伙的主要成员、组织架构、加工窝点等情况。经查,自2016年底以来,这2个犯罪团伙从正规途径买来无缝钢管加工制成枪管,然后通过网络招揽客户,采取网上支付、网下快递的方式贩卖至全国各地。
武汉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枪弹检验实验室鉴定人员介绍,这种枪管是制造高压气枪的核心部件。具有同类型枪管、枪身架的气枪,致伤力一般可达每平方厘米200多焦耳,超国家标准100多倍。一旦射入人体,会造成严重伤害甚至死亡。
6月28日,这2个团伙共有14名犯罪嫌疑人归案。截至目前,其中8人已被批捕,1人取保候审,5人被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来源:中国法院网)
制售枪支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的枪支,是指《枪支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枪支及枪支零件。《枪支管理办法》中规定: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如军用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体育竞技用的各种枪支;狩猎用的有膛线的猎枪、散弹枪、火药枪、麻醉凶猛动物用的麻醉枪以及发射金属弹丸的汽枪等。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弹药,是指用于上述枪支的各种类型、型号的子弹;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的爆炸物,是指《民用爆炸物管理条例》(已失效)中规定的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火线、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爆破剂等。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是无视国家规定,公然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侵犯的是枪支弹药、爆炸物的管理规定和正常的管理秩序,行为人的客观表现为具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
非法制造,是指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私自使用原材料制作或者修理、改装的行为,非法买卖,是指未经批准私自出售、购买、交换的行为;非法运输,是指违反规定将枪支、弹药、爆药从一地运往另一地的行为;非法邮寄,是指违反规定逃避邮检通过邮局将枪支、弹药、爆炸物寄出;非法储存,是违反规定将枪支、弹药、爆炸物藏匿于某一地点的行为,其显著特点是故意违反国家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的管理规定,行为人只要具备上述行为之一,即构成本罪。犯本罪的,可以是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犯本罪只能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行为人实施本罪的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起点标准是:
一、制造军用、非军用枪支1支以上、成套散件一套以上或者主要零部件50件以上;
二、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2支以上、成套散件两套以上或者主要零部件100件以上;
三、制造军用、非军用专用子弹500发以上或者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非军用专用子弹100发以上;
四、制造各类炸药10公斤以上或者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各类炸药20公斤以上;
达到前款各标准五倍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