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强暴中国游客,曾多次行凶被捕时笑的很开心
28日,一名42岁的中国女游客在泰国乘坐出租车时,被司机强奸并被殴打和劫财,泰国警方接到报案后,今天(1日)找到该司机,将其抓捕。泰国媒体报道称,被警方逮捕时,这名32岁的司机竟笑得很开心。

据泰国《星暹日报》报道,一名中国女游客于上月28日误搭“色狼”司机出租车,不幸在半途遭强奸和劫财。经过报案后,警察四处追查,并于今日抓到该司机,且获悉该司机之前曾多次行凶,直至最近一案才被逮捕。
据报道,这一案件发生在6月28日深夜1:00,受害者是1名中国女游客,42岁,当日,她带着严重受伤的身体到康纳夭警署报案,称遭受出租车司机强奸,且被抢走手机和现金2000铢,之后司机把她丢弃在路边逃走。
警察今日抓到该司机,名叫猜帕,32岁,家住巴吞他尼府唐耶武里县。该司机被捕时笑的很开心,反复对警察说道:“我就是在那强奸那个中国女人的。”
嫌犯今日被押到行凶地点指认,他供认在曼谷北郊纳瓦民路第103号巷口将受害的中国游客接上车,当时因为游客把行李箱放在后车厢及车后座,因此她只能坐在司机旁边的副驾驶位。
这名司机经过多次偷窥后觉得中国女游客皮肤雪白,貌美如花。失控之下,便在半途没有依照游客制定的目的地方向行驶,游客从手机的GPS发现异样后,司机马上抢过手机,同时拔出小刀威胁,随后开车上蓝因沙高速路,到达乍度促路暗处,开始对游客施暴。
此外,经过警方深入调查发现,嫌犯的出租车是以前在今年1月9日从巴吞他尼府兰实县地区1家油站偷来的,车主名叫察霖,现年57岁,察霖随后到朱拉蓬水门警署报案。
嫌犯得到该车后装置假牌照,该车牌号原是1个名叫塔纳功的汽车司机所有,他后来开着这辆出租车多次犯案,如危险驾驶、拒付高速路费、性侵女乘客和劫财,泰国警方希望曾经受害者到康纳夭警署指认。(来源:中国网)
我国刑法关于外国人对我国公民犯罪的规定
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根据这条规定,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我国刑法有权管辖,但是这种管辖权有两条限制:一是这种犯罪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必须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二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也应受刑罚处罚。当然,要实际行使这方面的管辖权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因为犯罪人是外国人,犯罪地点又是在国外,如果该犯罪人不能引渡过来,或者没有在我国领域内被抓获,我们就无法对其进行刑事追究。但是,如果刑法对此不加以规定,就等于放弃自己的管辖权,那些犯罪的外国人就可以肆无忌惮地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的利益进行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