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莹颖案嫌犯落网,今日将首次出庭
央视网报道称,当地时间7月3日上午10时,涉嫌绑架中国访问学者章莹颖的美国男性嫌疑人克里斯滕森,将第一次出庭受审。目前该嫌疑人拒不交代章莹颖下落。章莹颖家属于当地时间1日首度发声:现在唯有两个心愿“带她回家,严惩恶人!”
今年4月,章莹颖作为访问学者赴美国伊利诺伊大学厄巴纳-香槟分校,6月9日在前往租房处签合同途中失联。6月30日,美国联邦调查局宣布逮捕涉嫌绑架章莹颖的27岁白人男子克里斯滕森。网络资料显示,克里斯滕森是与章莹颖同校的物理系在读博士生。他将于当地时间7月3日上午10点在中伊利诺伊联邦地区法院出庭受审。联邦调查局同时表示,基于目前获得的信息,他们认为章莹颖已经遇害。当地警方介绍,克里斯滕森在受到询问时一直保持沉默,只是对于绑架章莹颖的指控予以否认。当警察数次询问他把章莹颖藏在哪里,克里斯滕森都表示要找律师,并保持沉默。警方目前正极力搜集证据。
什么是美国法中的预审程序?
预审是一种司法程序是刑事诉讼中的一个审判前的程序,叫预审程序(PreliminaryHearing)。根据美国较为权威的《布莱克法律词典》的解释:“预审是指(通常由治安法官主持进行的)决定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起诉被告人的刑事听证程序。”美国联邦司法中心主编的法院工作人员培训教材《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刑事诉讼流程》中对预审的解释为:“一个指控前的听审,在该庭审中检察官必须提出足够的证据,以证明具有充分理由相信一项联邦犯罪已被实施且该犯罪系被告人所实施。”而在大陆法国家学者看来:“预审法官确认犯罪事实,查证情节,集中所有迹象,力求证实作案人,这就是预审(Dinstruction)。”据此可以概括,预审(Preliminaryexamination)是一种刑事诉讼制度,是法官行使司法权对侦查和起诉进行审查和监督的活动。
在美国,预审程序主要适用于重罪案件。根据《联邦治安法院法》的规定,任何被指控犯有重罪的被告人都有要求预审的权利,而且除非被告人自愿地、有效地放弃这一权利;根据《联邦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在“初次聆讯”中,如果治安法
官查明对被告人的指控属于轻罪,治安法官有权对其进行审判,不需进行预审;如果查明对被告人的指控属于重罪,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要求预审。在绝大多数司法管辖区,轻罪案件都不需要经过预审。《联邦刑事诉讼规则》第7条规定:死罪案件必须经过大陪审团审查后作出正式起诉书;可处一年以上监禁或惩役的犯罪,除非被告人在被告知指控性质和诉讼权利后在公开法庭上自愿放弃大陪审团审查起诉权利,也必须经过大陪审团审查起诉后提出正式起诉书,方可进行审判。
在美国,预审并非强制性的规定,被告人可以放弃预审权利。《联邦刑事诉讼规则》规定:被告人有权放弃预审,如果被告人放弃预审,治安法官应立即将被告人押至地区法院接受询问。只有在被告人提出正式的、反映其是“自愿的”和“理智的”作出选择的弃权声明的情况下,被告人的预审权利才会丧失。
在美国预审程序中,主要应查明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1)是否有犯罪发生;(2)犯罪是否发生在法院的地域管辖区内;(3)是否有合理根据使人相信是被告人实施了犯罪。
预审法官可以对案件作出两种处理:一是具结交付审判;二是驳回指控。根据《联邦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如果证据表明不存在合理根据相信犯罪已经发生或者是被告人所为,联邦治安法官应当驳回对被告人的指控。反之,如果证据表明存在合理根据相信犯罪已经发生或者是被告人所为,联邦治安法官应当将案件具结交付审判,立即向地区法院书记官移送诉讼中的所有材料。在预审终结后,被告人的律师可以及时向联邦治安法官提出申请,获得预审时举行听证的有关记录,以便其为进一步的听证或审判作准备。
本案中,6月30日,犯罪嫌疑人被抓获,今日出庭启动的应当不是决定是否交付庭审的程序,而是美国刑事诉讼程序的一环——根据逮捕证(或起诉书)的传讯”,地方法官在一般情况下将告知重罪被告人有要求预审的权利以及在该审讯中延请律师的权利。如果被告人是贫困的人,则大多数州将会在这个阶段为他指定一名律师至少在被告人要求预审的情况下。如果被告人受到轻罪的指控,地方法官将告知他起诉书上开列的对他指控的罪行和他反驳这些指控的权利。如果被告人提出了无罪申述,案件将被提交审判。而预审程序中,被告人可以与证人进行盘浩,并且可以为自己提出证据,虽然几乎没有被告人超出了盘洁的范围。因此,本次庭审不属于预审程序!更多相关刑事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