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辟谣火灾致83人死亡
7月2日,河南省浚县警方就网上流传“该县28日发生火灾造成83人死亡”的消息发布情况通报称,此消息为不实消息。经消防部门4个小时工作,火灾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浚县公安局通报称,2017年6月28日22时20分,该局接到报警,称浚县黎阳街道办事处西沙地村有一个废品收购站发生火灾。接到报警后,警方立即指派消防大队、辖区派出所出警。消防大队迅速调派4辆消防车、25人赶往现场。经过约四个小时的工作,火灾被扑灭,无人员伤亡。
浚县公安局表示,网传此次火灾造成83人死亡的信息不实,希望广大网民不信谣、不传谣,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故意散布、传播谣言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来源:中新网)
如何构成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从犯罪构成角度来讲: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罪。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为社会秩序,包括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的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等秩序,公共场所、交通秩序,以及人民群众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传播编造的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综上所述,在现实生活中如果遇到该类刑事案件,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的刑事律师,细心听取专业刑事律师的法律意见,这样便于以后在该类案件纠纷发生时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