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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辟谣火灾致83人死亡,如何构成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此文章帮助了5520人  作者:贵阳市刑事律师彭起律师  来源:法邦网

警方辟谣火灾致83人死亡

7月2日,河南省浚县警方就网上流传“该县28日发生火灾造成83人死亡”的消息发布情况通报称,此消息为不实消息。经消防部门4个小时工作,火灾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浚县公安局通报称,2017年6月28日22时20分,该局接到报警,称浚县黎阳街道办事处西沙地村有一个废品收购站发生火灾。接到报警后,警方立即指派消防大队、辖区派出所出警。消防大队迅速调派4辆消防车、25人赶往现场。经过约四个小时的工作,火灾被扑灭,无人员伤亡。

浚县公安局表示,网传此次火灾造成83人死亡的信息不实,希望广大网民不信谣、不传谣,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故意散布、传播谣言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来源:中新网)

如何构成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从犯罪构成角度来讲: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罪。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为社会秩序,包括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的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等秩序,公共场所、交通秩序,以及人民群众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传播编造的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综上所述,在现实生活中如果遇到该类刑事案件,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的刑事律师,细心听取专业刑事律师的法律意见,这样便于以后在该类案件纠纷发生时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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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需要提醒的是,在侦查期间,委托的辩护人只能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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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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