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半夜被人摸手,小偷拿其手指给手机解锁
最近,秦淮警方抓获一名胆子特别大的小偷,他盗窃手机后发现无法解开指纹锁,居然跑回案发现场,拿着失主的手指往手机上按,结果惊醒了睡梦中的失主。
4月30日深夜,建康路派出所接到张先生报警,称刚追小偷时摔断了腿。民警赶到并联系了120急救车,将张先生送到医院。

原来,张先生当晚住在日租房,因为房间住满,他便在客厅沙发上将就一晚。睡到半夜,他觉得有人在摸自己的手,睁开眼一看,有人居然拿着自己的手指往手机上按。他一把抓住小偷的手,大喊抓贼。小偷挣脱往外跑,张先生追赶,在下楼梯时一脚踩空,摔断了腿,只能眼睁睁看着小偷跑了。
张先生清点随身财物,除了手机,裤子里几百元也不见了。他感觉后怕,半夜手机被偷不说,对方还敢拿着自己的手指解锁手机,这贼的胆子太大了。
群租房客厅监控拍下了小偷作案经过。当天凌晨,嫌疑人推门而入,摸到张先生身边,先把手悄悄伸进放在一边的裤子口袋,将钱包偷走,随后又摸走枕头下的手机,之后便离开现场。
10多分钟后嫌疑人返回,轻手轻脚拿起张先生的手指往手机上按。民警判断,小偷应该是发现手机无法解锁,所以回来用张先生的手指解锁。
看了监控,群租房房东表示,此人曾在这里住过,是个云南来的小伙。警方很快锁定嫌疑人杨某。随后两个月,民警一路追踪,发现杨某绕了大半个中国,在11座城市实施盗窃。
6月30日,民警发现杨某再次来到南京,守株待兔将其抓获。杨某交代,他靠行窃度日。为逃避警方追查,作案一次便换一个城市,两个多月作案10多起。不过,这一次杨某可不是盗窃那么简单,在盗窃过程中被张先生抓住了手,他挣脱后逃跑,所以其行为已经由盗窃转化为抢夺。
目前,杨某因涉嫌抢夺已被秦淮警方刑事拘留,此案仍在进一步调查之中。(来源:网易新闻)
如何认定盗窃罪转化为抢夺罪
实践中,认为只要有盗窃、诈骗、抢夺行为,就具备了向抢劫罪转化的前提条件,行为无须要求达到数额较大的定罪程度。因此犯盗窃、诈骗、抢夺罪的应理解为有犯盗窃、诈骗、抢夺罪的故意,并且在此故意的支配下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转化抢劫的认定: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未达到数额较大,为窝藏脏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较轻、危害不大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但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以抢劫罪处罚。
(1)盗窃、诈骗、抢夺接近数额较大标准的;
(2)入户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诈骗、抢夺后在户外或者交通工具上实施上述行为的;(3)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的;
(4)使用凶器或以凶器相威胁的;
(5)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对于该司法解释,转化抢劫的认定是否仅限于现行刑法分则中所规定的盗窃罪、诈骗罪和抢夺罪,还是指一切以盗窃、诈骗、抢夺方法实施的违法犯罪。比如盗窃枪支弹药、危险物质,合同诈骗、金融诈骗,盗窃林木罪等为窝藏脏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是否能以现行刑法第269条的规定以抢劫罪论处。根据高院对刑法第269条规定的‘盗窃、诈骗、抢夺’行为作出解释,应仅限于侵犯财产罪一章所规定的普通盗窃、诈骗、抢夺罪。以免将盗窃枪支弹药,盗窃林木等比普通抢劫罪危害性大的多的行为规避为转化型抢劫罪。如发生窝藏脏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情形应与抢劫罪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