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地铁斗殴
据广州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官方微博消息,广州公交警方依法对两名在地铁内斗殴的违法行为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7月4日8时10分许,在广州地铁一号线一列由西朗站开往广州东站站的列车上,两名男性乘客崔某(30岁,广州人)、徐某(30岁,广州人)在公园前站因排队纠纷产生口角,互相推搡,随后上车发生扭打。在扭打过程中,崔某掏出随身携带的一把裁纸刀。当列车到达杨箕站站台后,地铁车站工作人员上车对两人进行劝解,并将崔某手中的裁纸刀拿走后才将两人劝开。公交分局民警收到通报迅速到场,将两人控制并带回警务室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经查,崔某、徐某对4日在地铁车厢内打架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扰乱公共秩序被行政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交警方对扰乱公共秩序的崔某、徐某二人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影响群众安全的案件,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有下列行为之一,并且情节严重的,应当立案:
(一) 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
(二)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
(三)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根据刑法第291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