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警酒驾撞人致1死3伤
7月2日,河南省固始县公安局通报,在1日晚间,该县交警大队一辅警酒后驾车与4名路人发生碰撞致1死3伤。当地警方已将其刑拘。
通报称,2017年7月1日20时48分,固始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涉事人陈某根(男,固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关中队辅警)饮酒后驾驶私家车与在机动车道步行的何某、王某、徐某、吴某发生碰撞,导致何某当场死亡,王某、徐某受伤,后送至医院抢救治疗,吴某手部擦伤。
目前,陈某根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固始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处理之中。(来源:中新网)
如何构成交通肇事罪?
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从犯罪构成角度来讲: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交通运输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紧密相连,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会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而言。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综上所述,在刑事纠纷案件解决过程中,我们首先要认识到只有在专业刑事律师的指导下,才能对整个案件的利弊权衡做出一个准确的判断,才能在复杂的权利义务纠纷中,最大范围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能避免个人不必要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