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放火烧房,因妈妈没收其手机泄愤
近日中午12点左右,怀宁县工业园内某公司宿舍失火了。

民警赶到现场之后,发现屋内烟雾弥漫,发现床铺上还有明火,明火被扑灭后,救援人员立即勘查火灾现场,经过清点,宿舍内物品损失惨重。经过询问,民警得知,此次火灾起火的原因,竟是房主的儿子自己,人为放火。
据孩子的母亲说,当天上午10点,她看见儿子一直在玩手游,气愤之下就把孩子手机没收了,然后上班去了。那知道,上班没多长时间,就接到家里失火的电话。原来,熊孩子因为不能玩手游,特别来气,母亲前脚出门,他后脚就点燃了被子。针对当前青少年大多热衷网络游戏,以及孩子叛逆的心理,一定要正确引导孩子,不要让孩子做一些过激的行为。
由于这位熊孩子的行为,没有造成特别大的影响,民警对他进行了批评教育处理。(来源:中国青年网)
14岁的未成年人放火,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负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称不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3、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