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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孩子放火烧房 因妈妈没收其手机泄愤

此文章帮助了1401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熊孩子放火烧房,因妈妈没收其手机泄愤

近日中午12点左右,怀宁县工业园内某公司宿舍失火了。

民警赶到现场之后,发现屋内烟雾弥漫,发现床铺上还有明火,明火被扑灭后,救援人员立即勘查火灾现场,经过清点,宿舍内物品损失惨重。经过询问,民警得知,此次火灾起火的原因,竟是房主的儿子自己,人为放火。

据孩子的母亲说,当天上午10点,她看见儿子一直在玩手游,气愤之下就把孩子手机没收了,然后上班去了。那知道,上班没多长时间,就接到家里失火的电话。原来,熊孩子因为不能玩手游,特别来气,母亲前脚出门,他后脚就点燃了被子。针对当前青少年大多热衷网络游戏,以及孩子叛逆的心理,一定要正确引导孩子,不要让孩子做一些过激的行为。

由于这位熊孩子的行为,没有造成特别大的影响,民警对他进行了批评教育处理。(来源:中国青年网)

14岁的未成年人放火,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负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称不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3、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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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需要提醒的是,在侦查期间,委托的辩护人只能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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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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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执业25年,专注承办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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