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殴打女游客和解,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
7月10日,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该院受理的被告人和某被控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杜某、曹某、吴某、赵某、和某某被控寻衅滋事罪、被害人董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董某某与六被告人自行达成和解并已实际履行。

2017年7月5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董某某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董某某撤回起诉。(来源:网易新闻)
什么是刑事和解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刑诉法第5编第2章第277至279条对刑事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进行了专门规定,按照法律规定,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犯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故意犯罪案件,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纳入公诉案件适用和解程序的范围。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这一程序。对于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从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