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冲进晨练队伍,驾驶操作不当致人伤亡被拘
7月8日5时22分许,出租车驾驶人董某驾驶鲁QT***2号出租车,沿涑河北街由东向西行驶至临西十二路交会东50米处时,因操作不当,冲进正在马路当中暴走锻炼的队伍,致使丁某、王某、商某受伤,商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7月8日清晨,临沂一出租车司机因操作不当,开车冲进暴走队伍,造成一死两伤。这起事故距7月1日夜市区滨河西路与广州路交会处南行车道上轿车撞死步行的一对夫妇,刚好一周。
据交警情况通报称,7月8日5时20分许,位于兰山区涑河北街与临西十二路交会东50米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接警后,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事故处理中队迅速赶赴事发现场。经过现场调查:事故发生于7月8日5时20分许,出租车驾驶人董某驾驶鲁QT***2号出租车,沿涑河北街由东向西行驶至临西十二路交会东50米处时,因操作不当,与正在晨练的行人丁某、王某、商某发生碰撞,致使丁某、王某、商某受伤,其车辆部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商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目前,出租车驾驶人董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现已被刑事拘留。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来源:腾讯新闻
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立案追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10日公告、11月2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追究。应当注意,对于交通肇事案件是否决定立案,一是要分清事故责任,二是要看是否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具体标准。如果行为人只有违章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则不以犯罪论处,不予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