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遭殴打女游客与6被告人达和解,撤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中国新闻网报道,今年春节期间,一位在丽江旅游的女子发布消息称,2016年11月11日凌晨3时许,其在丽江一饭店内被几名男性暴打导致严重受伤。事后涉案6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3月17日,丽江古城法院依法受理了和某某、杜某等6人涉嫌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一案。4月19日,受理了董某某提出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据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该法院受理的被告人和荣松被控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杜澄、曹二车龙补、吴原华、赵智、和凌波被控寻衅滋事罪、被害人董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董某某与六被告人自行达成和解并已实际履行。2017年7月5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董某某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裁定准许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董某某撤回起诉。
此外,被告人和荣松被控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杜澄、曹二车龙补、吴原华、赵智、和凌波被控寻衅滋事罪一案将于7月14日上午9时开庭。
什么是刑事和解程序?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刑事和解产生于两个社会背景因素:(一)以被害人为导向的刑事保护政策思潮的勃兴,完成了从犯罪人中心主义到被害人中心主义的刑事观念和刑事政策上的转变,并直接提出了刑事和解的重要理论,为刑事和解的实际应用提供了理论支持。(二)以犯罪为中心的监禁、矫正政策的失败,使得人们从监狱外去探索预防犯罪和使犯罪人复归社会的有效方法,这样,刑事和解就成为法律改革者们所推崇的一种新的社会复归措施。
刑事和解的价值在于:一是刑事和解有利于更好的维护被害人的利益。二是刑事和解有利于矫正犯罪,实现犯罪人的再社会化。三是刑事和解是改善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的需要。四是刑事和解是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的需要。
结合中国的实际国情,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可以规定在以下几个方面:(1)自诉案件;(2)公诉案件中的法定刑在三年以下的轻微刑事案件,例如轻伤害、交通肇事、数额不大的盗窃、诈骗、抢夺等;(3)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及严重暴力性犯罪案件不适用刑事和解。
2012年的《刑事诉讼法》将刑事和解作为刑事诉讼的一个特别程序专章加以规定,在公诉案件的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都可以适用刑事和解程序。
本案中,被打女子与六被告人的和解发生在审判阶段,应当由审判长组织双方进行刑事和解,因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认撤回起诉,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六被告人可以因刑事和解而免于刑事处罚,公诉机关没有撤回公诉,法庭审理仍将继续,达成和解只是一个量刑上的参考因素。更多相关刑事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