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岁女孩书店遭猥亵,七旬老汉连续猥亵三次
7月9日下午,南京市公安局淮海路警务工作站接到市民张女士的报警称,自己在书店抓到一个老色狼,对自己10岁的女儿乱摸。民警赶到现场后看到了张女士正抓住一个老人不松手。民警调取了相关监控后,将涉事双方带回了派出所。

在派出所内老人交代自己姓罗,今年70岁。当天在书店买书,路过书店卖电脑的柜台时发现一个小女孩正在独自玩电脑,他看到小女孩长得可爱身边又没人就动了歪心思。于是他假装看电脑凑到女孩身边,伸出手摸了对方一下,随即就离开了现场。等到他在书店转了一圈回到这个柜台时,却发现女孩还在专心的玩电脑,于是罗某又凑近女孩,这次他将手放进口袋,隔着裤子再次摸了对方一下。罗某得手后再次对女孩伸出魔爪时,孩子的母亲张女士回来,刚好看到了罗某猥亵女儿的一幕,立即上前抓住了对方。
目前,罗某因涉嫌猥亵儿童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相关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之中。(来源:网易新闻)
猥亵他人如何处罚?
对于猥亵他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男性女性或者儿童的意志,强制猥亵或侮辱男性女性或者儿童,并且情节严重的,涉嫌猥亵罪。猥亵他人,是指对他人的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等行为,不包括性交行为。涉嫌猥亵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猥亵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聚众或者在公众场合猥亵他人的。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