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入室盗窃顺走女婴,为躲追赶将孩子扔3米深天井
北京晨报称:一天深夜,赵某在房山某小区内尝试拉拽多家房门后,竟然真的拉开了一户未锁的房门,偷走一部平板电脑的同时,还将屋内正在熟睡的4个月大的女婴也一同抱走。逃跑途中为躲避追赶,赵某先将电脑扔在草丛中,又将女婴扔进了3米深的天井。最终,赵某在小区内被邻居们抓获,女婴也并无大碍(本报去年9月15日曾报道)。昨天上午,赵某因涉嫌盗窃罪和拐骗儿童罪在房山法院受审。
该行为触犯拐骗儿童罪还是拐卖儿童罪?
拐骗儿童罪指以欺骗,引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拐骗”,主要是指使用欺骗、利诱或者其他手段,将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带走。“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是指使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离开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致使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监护人不能继续对该未成年人行使监护权。依据中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监护人”,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以及其他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的人。
拐骗儿童罪与拐卖儿童罪两者有相似之处:对象都是不满14周岁的 儿童,都主要使用蒙骗、利诱手段。但二者有严格区别:拐骗儿童罪的行为人主观上是为了收养或使唤、奴役等等,拐卖儿童罪的行为人主观上是为了贩卖牟利;因此,行为人是否具有出卖的目的,是区分两罪的关键。
《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拐骗行为,将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带走,从而使该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原则上就构成本罪,应当立案追究。
本案中,嫌疑人赵某入室带走笔记本电脑的行为构成入室盗窃罪;其顺走4个月大的婴儿的行为,使未成年人脱离其监护人的监管,侵犯了监护人的监护权,若其没有贩卖牟利的目的,则不构成拐卖儿童罪,定拐骗儿童罪更为合适。更多相关刑事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