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破盗窃金店案
中国青年网讯:2017年5月6日凌晨3时许,石家庄市赞皇县万利福超市曼都珊珠宝专柜被盗,价值54万余元的金、银、钻石、铂金饰品被盗走。案发后,石家庄市警方组成专案组开展侦查工作,最终确定了犯罪嫌疑人在邢台市桥东区的落脚点。
5月11日晚,石家庄专案组民警在邢台市警方的协助下,对可疑区域进行逐户排查,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的住处。当晚蹲守民警将骑摩托车回家的犯罪嫌疑人抓获。犯罪嫌疑人自称叫吴某某,55岁,邢台市桥东区人,供述了5月6日凌晨盗窃曼都珊珠宝店的犯罪事实。
专案组在嫌疑人租住地的保险柜中查获已经融化的银条5根,以及未来得及融化的钻石戒指、项链84件,铂金戒指、项链15件,18K金戒指、项链13件,黄金耳环1对等物品。
石家庄警方经审讯深挖,犯罪嫌疑人供述自己本名王某某,系1993年黑龙江某监狱越狱在逃人员。专案组开展案件串并,成功破获2013年1月份秦皇岛价值1300余万元的金尚福、明牌金店被盗案以及其他入室盗窃案30余起。
目前,此案犯罪嫌疑人已被检察机关依法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盗窃案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盗窃罪的量刑,《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四)铁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盗窃案件,盗窃“数额较大”以400元为起点;“数额巨大”以4000元为起点;“数额特别巨大”以30000元为起点。
本案中,行为人是鉴于在逃人员,本身已触犯脱逃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 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所以,本案中当事人将面临数罪并罚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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