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白银连环杀人案今日开庭,案件将不公开审理
新京报报道称:轰动全国的“白银案”将于今天在甘肃省白银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高承勇被诉涉嫌故意杀人、强奸、抢劫及侮辱尸体四宗罪名。法院方面表示,由于涉及个人隐私,案件不公开开庭,可能不会当庭宣判,审理时间预计两天半左右。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对于白银案在去年8月就告破,为何将近一年才审理的问题,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滕文祥回答,由于该案件时间跨度长,作案次数多,案情复杂,从程序上说,涉及大量的规范性文件,因此历时较长。同时此次案件开庭审理预计要2天半的时间,同时他表示:“这是影响特别重大的案件,可能不会当庭宣判。”
什么是侮辱尸体罪?
侮辱尸体罪,是指以暴露、猥亵、毁损、涂划、践踏等方式损害尸体的尊严或者伤害有关人员感情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社会风尚。主要是指已满十六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上为故意,即明知道是他人的尸体而故意进行侵害。可能性行为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但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本罪侵害的对象只能是尸体,这里的“尸体”,既包括整具遗体,又包括尸体的部分、遗骨等。所谓尸体,是指自然人死亡后所遗留的躯体。尚未死亡的被害人的身体,不是尸体:无生命的尸体如已蜕化分离的,则为遗骨或遗发,不能称为尸体。尸体,一国家判例解释除整具遗体外,还可以包括已经成形的死胎、尸体的部分及成为其内容的物;所谓遗骨,指根据传统祭祖、纪念风习于以保留或应当存留的死者骨骸。一些国家明文规定其包括骨灰;另有的国家(如日本、韩国等)还明文把本罪的行为对象扩大为包括遗发、殓物等。
《刑法》第三百零二条 盗窃、侮辱尸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案中,被告人高承勇从 1988至2002年的14年间,在甘肃省白银市有11名女性遭入室杀害的案件,部分受害人曾遭受性侵害,有些是在生前被性侵,有些则是在死后被猥亵,对于被害人已经死亡的,被告人仍然对其进行性侵的,应当以侮辱尸体罪予以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由于本案被告人还犯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罪名,应当数罪并罚,最高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更多相关刑事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