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防拆迁竖大佛
村民防拆迁竖10米高大佛,数吨重造价50多万。16日,河南郑州,在中原西路的一处拆迁工地上,有一个十几米高的佛像“金光闪闪”,格外引人注目。

据知情人介绍,这个佛像是村里一户没有迁走的村民为了防止拆迁最近弄的,有数吨重,造价50多万元。据了解,这里原来是一个村子,现在正进行拆迁,住户所剩无几。现在,这家还没迁走的住户外面已经被挖出一个基坑,等待着建新楼。为了安全起见,开发商派出安保人员日夜把守。(来源:中金网)
强拆违法要负法律责任
强行拆除他人房屋是一种非法拆迁行为,究其实质是一种故意毁坏他人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拆迁的实施者、组织者、策划者将要涉嫌犯罪,要承当相应的刑事责任。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毁灭或损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的手段特别恶劣的;出于嫁祸于人的动机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也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条第1款的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当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