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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吸毒后杀死幼儿,被判死刑

此文章帮助了343人  作者:朱军律师  来源:法邦网

男子吸毒后持刀杀害幼儿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陈某某常年吸毒,曾被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后复吸毒品。2013年9月20日12时许,陈某某在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太平镇岭头村家中吸毒产生幻觉后,持菜刀闯入邻居陈某甲住宅,挟持陈某甲之子陈某乙(被害人,殁年3岁),威胁在一旁劝阻的群众。公安人员接警后赶到现场,陈某某将陈某乙挟持至院内,不顾众人劝解,持菜刀砍切陈某乙颈部一刀,致其当场死亡。

(二)裁判结果: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某某死刑
本案由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死刑复核。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陈某某吸毒产生幻觉后,行凶杀害年仅3岁的幼儿,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据此,依法对被告人陈某某判处并核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罪犯陈某某已于2016年1月22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三)律师评析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  

毒品具有中枢神经兴奋、抑制或者致幻作用,会使吸毒者出现兴奋、狂躁、抑郁,甚至被害妄想、幻视幻听等症状,进而导致其自伤自残或实施暴力犯罪。近年来,因吸毒诱发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以及毒驾造成伤亡的重大交通事故频发,严重危害社会治安,有的案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吸毒本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陈某某与被害人是邻居,两家平日关系尚好。陈某某长期吸毒。陈某某作案前一小时左右吸食毒品,随后产生幻觉,持菜刀闯入邻居家中挟持年仅3岁的被害人陈某乙,并不顾到场公安人员和群众的劝阻,将陈某乙残忍杀害,其主观上明知吸毒易使自己产生幻觉,但仍然吸毒,面对群众的劝阻不予理会,杀害了幼儿。该案充分反映出毒品对吸毒者本人、家庭乃至社会的严重危害。法律不会因为被告人是因为吸毒后产生幻觉杀人而网开一面。本案也警醒那些吸毒贩毒人员要及时远离毒品,珍爱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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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执业25年,专注承办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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