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玉门砍死妻儿嫌犯在逃,警方发布悬赏通告
甘肃玉门市人民政府网站7月18日连续三次发布案情通报称,2017年7月18日0时50分许,玉门市玉门镇发生一起命案,致四人死亡,两人受伤,嫌犯作案后在逃。

经公安机关侦查,犯罪嫌疑人张小君(男,汉族,37岁,江苏省徐州市人,家住酒泉市肃州区泉湖乡沙滩村3组)因家庭矛盾纠纷窜至玉门市玉门镇东渠村岳父家中,将其岳父、儿子、侄子杀死,将其岳母、妻子、妻嫂致伤,其妻伤重不治死亡。(来源:网易新闻)
杀害亲人或被重罚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如: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