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店铺发生爆炸,不明物体被炸飞后散落马路
7月21日8时40分许,杭州市西湖区一店铺发生燃爆,目前火势已经被扑灭,事故已造成2人死亡,55人受伤,其中12人伤势较重。视频显示,爆炸引发大量黄色烟雾,不明物体被炸飞后散落马路,有公交车窗户被炸碎。目击者称,炸了三次,一次大的,两次小的。目前事故已造成2人死亡,55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当地公安消防等职能部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扑救,伤者已相继被送往省立同德等医院进行救治。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店铺负责人是否会负相关法律责任?
如果是因为店铺负责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或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是近年来常见多发的一种犯罪行为,不仅危及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也造成了国家和群众财产的重大损失,严重地阻碍了企事业单位的正常经营和发展,直接危害到社会的稳定。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行为是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这里的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是指违反有关生产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因此,这种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国家颁布的各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
(2)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上级管理机关制定的反映安全生产客观规律的各种规章制度,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技术监督、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
(3)虽无明文规定,但反映生产、科研、设计、施工的安全操作客观规律和要求,在实践中为职工所公认的行之有效的操作习惯和惯例等。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结果是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根据1989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结果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形:
(1)致人死亡1人以上的:
(2)致人重伤3人以上的;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或者经济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工作受到重大损害的。
除此之外,对他人造成伤亡的,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