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为躲摄像头裹窗帘行窃

近日,福建晋江杨某进入一居民区欲实施盗窃,在探头发现2楼有监控后,他显得十分紧张。于是返回1楼住户家将窗帘扯下,把自己裹得像个蚕宝宝一样才上楼行动,又过了20分钟左右,他上楼开始行动。然而民警蜀黍还是调到了全程监控,再次印证戏太多总是白费。目前,民警通过调取他裹床单前的监控视频,已将其抓获并刑拘。网友纷纷评论:“这个小偷有点蠢啊··”,“今日最好笑的视频哈哈哈哈”,“希望警察抓捕他以后不光改善他的道德品质也顺便教他一点知识。”
盗窃罪的量刑数额标准
对于盗窃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那么“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标准是什么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