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红灯反讹交警
近日,在山西阳泉,一辆摩托车闯红灯被阳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截停,罚款20元。随车乘坐的张某某不满处罚,认为交警只截住他一个人,不配合执法,三番五次想到大街上去查别的摩托车,被交警拦下。

此外,该男子还满嘴污言秽语,辱骂推打民警,多次冲向机动车道内,扰乱公共交通秩序。
当民警将其拉回安全地带后,张某某还当场假摔高喊“警察打人”,一会儿躺在地上撒泼耍赖,一会儿抱住民警的腿,一会儿将自己的鞋子脱下来说民警踩脏了,拿鞋在民警身上抹擦、推搡,声称交警把他的鞋子踩脏了,要求交警赔偿他390元。
最终,张某某因涉嫌妨碍执行公务罪被刑拘,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来源:未来网)
涉嫌妨碍执行公务被刑拘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民警等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的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这包括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队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事业单位人员受委托执行行政执法职务时,受到暴力侵犯,也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当事人所采取的暴力造成民警等国家工作人员伤残的,还可以以故意伤害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