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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采访遭掌掴 男子被刑拘向全国记者道歉

此文章帮助了2289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记者采访遭掌掴

昨日上午,广园路广图大厦三楼出现外墙脱落,砸到楼下一酒店的招牌。南宁电视台记者前往现场采访时,已按要求出示记者证,却遭到两名不明身份男子的阻挠。其中,一名黑衣男子从酒店内冲出来,扇了女记者小刘一巴掌后,叫嚣“记者是下贱的工作”,并抢走小刘的手机当场摔坏。记者当天晚上从青秀警方了解到,黑衣男子已被刑事拘留。

当天上午10时许,广园路广图大厦三楼出现外墙瓷砖脱落,砸到楼下一酒店的招牌后,瓷砖散落到人行道上,影响通行。南宁电视台女记者小刘接到采访安排后赶到现场。

据小刘介绍,由于负责摄像的同事小李还没有赶到,而当时正好有城管人员拿着整改通知书进入酒店,她便尾随进去。其间,一名穿红色衣服的男子和一名穿黑色衣服的男子从酒店出来叫“不要拍了”,并说了一些很难用文字来描述的脏话。小刘说,其间她也按要求给黑衣男子出示了记者证,黑衣男子随后也让红衣男子出示了整改通知书。

南宁手机台实习记者小聂,也几乎是和小刘同一时间赶到现场。小聂证实说:“小刘已经按要求给黑衣男子出示记者证。但是,黑衣男子和红衣男子始终没有向我们表明自己的身份。”

“从两名男子辱骂的情况来看,估计他们认为(小刘)手机里拍有他们的视频和图片。”小聂告诉记者。小刘认为,她是正常新闻采访,如果对方不想让拍到有他们的视频或图片,也可以表明身份说明情况,可他们始终没有提出自己的主张。

记者从小聂提供的另一段视频看到,黑衣男子情绪激动,拿着一部手机往地上砸,并大声叫嚣称“记者是下贱的工作”。

据南宁电视台摄像记者小李称,他赶到现场时,红衣男子还数次伸手遮挡摄像机镜头。小李劝说对方不要冲动,并询问对方“你是什么人?”。两名记者报警后,黑衣男子逃离现场。而红衣男子则对着镜头大声说:“我是你爸!”

小刘说,黑衣男子辱骂过程中,曾趁机抢走她的手机砸向地面,手机第一次没有被砸坏,就被小刘给抢回。同行小聂拍摄的视频中,黑衣男子拿她手机往地板上砸时,那已经是第二次被抢走了。这一次,小刘的手机被砸得稀巴烂。

“他在抢我手机的时候,还伸手打了我一巴掌。”昨日下午4时许,小刘在向阳派出所告诉记者,民警赶到现场后,将红衣男子等相关人员带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她随后前往医院检查。“到现在,我仍然感觉脸部和头部疼痛,是否有内伤,正在等CT结果来确认。”小刘说,那部被砸碎的手机价值7000多元,完全用不了了。小刘称,她在派出所里已经明确表态拒绝接受调解。

当时同在现场采访的小聂说,她当时转身走过一边,但在转身之前,确实已经看到黑衣男子扬手打向小刘的举动。但具体打中小刘的哪个部位,小聂没有看清楚。

据青秀警方介绍,他们调取现场周边的监控视频,已经证实黑衣男子有打人的举动。

男子被刑拘向全国记者道歉

黑衣男子究竟为何人?当晚7时许,青秀警方通过新浪官方微博发布消息说,涉案男子谢某某,南宁市人,系酒店装修施工方人员。

昨日晚上10时,谢某某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砸坏手机的事实,他承认曾出言侮辱全体记者,同时通过记者镜头向全国媒体记者道歉。但对于当事记者小刘,谢某某不承认打人的事情,也坚称不知道小刘是记者。他称:“哪怕把牢底坐穿也不会向当事记者道歉。”

据青秀警方介绍,谢某某已被刑事拘留。目前,对于谢某某殴打小刘一事以及红衣男子韦某的涉案情况,警方仍在做进一步调查处理。(来源:新浪新闻)

黑衣男子涉嫌哪些违法行为

一、殴打他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达到刑法法定数额则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也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条第1款的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当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三、侮辱他人的行为,只有达到情节严重的,才以犯罪论处。一般侮辱行为,情节轻微的,不以犯罪论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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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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