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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之后逼写欠条,构成敲诈勒索罪还是抢劫罪?

此文章帮助了329人  作者:潘光周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简介:抢劫之后逼写欠条

王某、刘某、邓某合谋携带注入水银的骰子邀请袁某打麻将,在打牌过程中这三人以袁某作弊为由对其进行殴打,并逼迫袁某交出了随身携带的全部现金以及金项链,并按照三被告人的要求出具了一张5000元的欠条。

法院判决:构成抢劫罪

三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一罪,即只构成抢劫罪,不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害人在受到三被告人的殴打下写欠条的行为,在处分自己财物的这个行为上同样没有自己意志的体现,不应区别评价,该行为也是抢劫罪的一部分。最终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两年;刘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邓某有期徒刑两年。

律师说法:

第一,敲诈勒索和抢劫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被害人对财物的处分行为是否具有选择性。敲诈勒索罪中,被害人的意志尚不能被完全的压制,对于处分财物的行为具有一定的意志支配能力。而在抢劫罪中,被害人的意志已经被完全压制,其处分财物的行为没有自己意志的体现。本案中,被害人袁某写下欠条的直接原因是受到三被告人的当场殴打,并其随身携带的财物已经被夺去,其已经没有自由控制自己财物的支配能力。

第二,在本案中,三被告人以强行夺取袁某财物为目的对其实施殴打,并对袁某随身携带的财物进行夺取后进而要求其写下欠条,否则不能离开。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迫于压力不得已而写下欠条,其行为更符合抢劫罪的犯罪构成。但是因为其写下欠条不具有刑法上的财物特征,且与前面取得被害人随身携带财物行为性质同一,故不能认定为敲诈勒索。在审理上使用抢劫罪出发更符合刑法理论。

以上就是关于抢劫之后逼写欠条,构成敲诈勒索罪还是抢劫罪的介绍,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向法邦网的律师进行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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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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