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婴被护士救活后送人被刑拘,生母索赔百万被驳回
2013年,赤峰市刚满18岁的女孩丽丽,发现自己怀孕了。怀孕35周多后,她到医院做了引产手术。但这个被引产的孩子,居然被护士梁晓华救活了,并送给了一直想要孩子的表哥家。

生母丽丽知情后,找当地卫生局、计生委和公安局均碰壁,警方不予立案。她投诉给了《焦点访谈》。经央视报道后,8人被追刑责。护士梁晓华因拐骗儿童罪被判刑2年,丽丽提出的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110万则被法院驳回。(来源:财经网)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刑诉法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