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怒”男女拒绝接受记者采访

27日,记者从事发地辖区海甸派出所了解到,经媒体曝光,以及办案民警做了大量的工作后,“路怒”男女已来到派出所,接受民警的调查以及协调处理。被打女司机要求公开道歉并赔偿。“头还是有点晕,这两天精神状态不好,都没怎么上班。”王女士说,除了自己的身体状态之外,最担心的还是两个孩子,她不想因为这件事情,给孩子成长过程中留下阴影。在民警协调现场,她提出,要对方负责孩子的心理治疗;承担她这几天的医疗检查以及误工费;还要在媒体上向她公开道歉。
王女士说,自己在右侧车道等红灯,确实给右转车辆带来不便,但该车道既然也有可直行标识,说明直行车行驶也没错。“就算有不对的地方,我愿意接受交警的处罚,但是辱骂、丢垃圾、扇耳光的行为,给我个人,还有两个年幼的孩子,都带来了无可弥补的伤害。”王女士说,将依法维权到底。
打人男子:那天生气是心情不好
在派出所,面对记者的询问,“路怒”男女始终低头掩面。“对于这件事情造成的不好影响,你们有考虑过吗?”“是有影响,所以来公安局(派出所)这里了啊。”对于其他问题,那名辱骂王女士并向她丢弃杂物的女子说,“我有权利不回答你。”随后长时间保持沉默。
上午11时许,民警组织双方在派出所会议室进行一次长时间协商,打人男子看到记者来访,低头掩面不语。民警表示目前正在了解双方情况,还不便接受采访。
12时30分许,王女士走出会议室,向记者讲述协商过程。“他们的态度还是很蛮横,说本来就是我的错,是因为我骂他才动手掐了我的脖子,不承认打过我。”王女士说,自己愿意“对天发誓”当时没有说过一句脏话,至于有没有打,她说:“当时有很多目击者,大家都可以证明。”王女士说,这名“路怒”男子说,那天生气主要是因为有家人过世了心情不好,现在也没心情协商,等家人过了头七之后再来处理。她同意对方处理完家事后再协商,但她表示,坚持补偿道歉要求,绝不退让。
家人过世心情不好可以理解,但这并不能成为连扇他人耳光的正当理由,毕竟别人没有义务为你的坏心情买单,你也无权将自己的戾气发泄在别人身上,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