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珠宝店遇外籍男子抢劫

据当地警方指出,疑犯用水吞下9粒、180卡、值600万美元(约4000万人民币)钻石,警方将其送院。香港7月28日电位于香港中环的一家珠宝店27日遇劫。警方当场抓获嫌疑人,怀疑他吞下数颗总价数百万美元的钻石。
劫案27日下午发生在中环威灵顿街的一间店铺。由于正值店员外出午餐时段,店内只有一名女店员,一名外籍男子佯装上门购买钻石,进门后殴打女店员并试图打开店内保险箱。
男子作案过程中,店内报警系统被触动。店主和警方随即赶到,发现女店员倒卧在地,嫌疑人藏匿在储藏间。
警方当场从嫌疑人身上搜出8颗钻石,总价约540万美元。嫌疑人被捕后报称不适,疑吞下9颗钻石,总价约600万美元。他随后被送往医院。
此案已交由重案组跟进。警方初步调查发现,嫌疑人持约旦护照,26日入境香港,27日上午曾以购买钻石为由到店内“踩点”。
抢劫罪如何量刑
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应当立案。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