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爬楼攻略争议
近日,有网友发布了一篇“天津爬楼攻略”,其中详细记述了如何到天津几处高层建筑的天台等地拍摄风景照片的办法。该攻略一经发布便引起争议,有网友认为攻略中提到的进入未开放高楼楼顶的手段过于危险。有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在未开放的天台拍摄可能涉嫌危害公共秩序而被处罚,不仅对自己,对他人也会造成安全风险。同时律师提醒,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大厦的管理方或产权人也可能因管理疏忽而被问责。

近日,一名网友在微博上发布了一篇“天津爬楼攻略”,攻略中该网友表示自己曾经多次爬到天津高层建筑的天台等地拍摄,在该网友发布的照片中,有人坐在高层建筑的楼顶天台边缘,显得十分危险。该爬楼攻略在网上热传。
该网友发布的“天津爬楼攻略”包含了金之谷大厦、君临大厦等10处天津的高层办公楼建筑或者居民小区,攻略中包括了在天台上架设相机的位置、如何绕道上楼、如何进入锁着的天台、如何避免保安怀疑等内容。
有网友发现,部分照片里的天台缺少保护措施,也属于未对外开放的区域,于是提出如此进入天台不仅有安全风险,也有违法的嫌疑。还有人担心,这样随意进出大楼,是否会影响建筑里人们的工作和生活。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扰乱公共秩序的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1)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2)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的秩序的;
(3)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只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秩序的;
(4)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煽动扰乱社会秩序的;
(6)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的;
(7)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