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刑事问题,拔打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刑事律师  >  刑事资讯  >  女生醉酒咬伤民警 法院判决首例免于刑罚案

女生醉酒咬伤民警 法院判决首例免于刑罚案

此文章帮助了329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新浪网 法邦网

女生醉酒咬伤民警

参加朋友生日聚会时,20岁的女大学生金某喝醉后倒卧在街头,好心人拨打了报警电话,但没有想到,金某对民警又咬又踢。今日上午,涉嫌妨碍公务罪的金某在丰台法院受审,在法庭上,她流泪表示,自己很后悔,并向受伤民警道歉,“如果不是民警救了我,我也可能被卖到什么地方了,后果不堪设想,我对不起家人和民警”。

考虑到金某还在上大学,加上金某一直认罪认罚,法官当庭宣判,对金某免于刑事处罚。

据了解,金某平时学习成绩优秀,未受到过任何处罚,平时也没有任何违纪行为,因此学校有可能保留其学籍。

上午9点,20岁的金某被带进法庭,金瓯说话声音很小,满脸稚气,在被告人席刚站稳眼圈就红了。检方指控,机关指称,2017年7月1日22时,在丰台区丰台北路西部马华餐厅门口被告人金某醉酒倒地,民警到达现场处置的过程中,金某咬伤民警李某的右前臂,抓伤辅警贾某。经鉴定,李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贾某的损伤程度不构成轻微伤。

据金某讲,她是一所高校的大一学生,当天刚刚考完试,为了放松精神,她应一个朋友的邀请去参加朋友的生日聚会,聚会有10多人,金某只认识一个朋友,“我在一个小时里喝了2扎啤酒喝7、8两白酒,我朋友也喝的差不多,我最后的记忆就是出门送朋友,什么打人、咬人,怎么被送到派出所一概不知道”。

据了解,当天有路人发现金某躺在大街上,于是路人报警,民警到现场后发现金某已经处于醉酒状态,向联系金某的家人,但是金某根本说不清楚,因此民警向从其手机中寻找其家人,但是手机有密码,民警于是拉着金某想让其用指纹打开密码,但是金某不同意,对民警又打又骂,甚至将民警的手臂抓伤。

连随后赶来的医生也无法将其戴上救护车,最终民警将其带回派出所。

法院判决首例免于刑罚案

在法庭上,金某表示认罪认罚,并称对不起家人和民警。随后法官当庭宣判,考虑到金某认罪认罚,并应获得受伤民警的谅解,法院最终对金某免于刑事处罚。

据悉,该案系自2016年11月16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北京市首例拟判处定罪免刑刑事处罚的案件。

据承办法官董晓宇介绍,该案从刑事拘留到宣判仅用30天时间。被告人金某已经取得涉案民警谅解。综合被告人认罪悔罪表现,为了积极为其争取保留学籍,在开学前顺利回归社会回归学校的考虑,才做出了上述判决。该学校此前也出示了证明,也称金某平时学校很好,考试成绩都在A,平时也没有违纪情况。

庭审后金某的父亲告诉记者,从来没有想到女儿会有这样的表现,“孩子平时很乖的,从来不喝酒,她为了考上自己喜欢的专业,也奋斗了10年”,事发后,金某的父母均给受伤民警写了道歉信。

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具有法定情形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实行这一原则,可以防止和及时纠正对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人的错误追究,可以节约司法资源,避免无效劳动。免于刑事处罚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指根据《刑法》规定,不构成犯罪的。这是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不构成犯罪的,当然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2.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刑事犯罪的追诉期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 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等等。追诉时效具有法定约束力,超过追诉时 效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据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特赦。一经特赦,对罪犯不得再予追究。

4.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我国《刑法》规定了四类案件告诉才处理: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的除外);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和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这几种犯罪的追究以被害人等的告诉为必要条件,如果没有法定人员告诉,或者告诉以后又撤诉的,不得追究刑事责任。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我国刑法实行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加之刑事诉讼中没有缺席审判,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追究刑事责任已经没有意义,因此不予追究。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按照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其他生效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不予追究。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需要提醒的是,在侦查期间,委托的辩护人只能为律师。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刑事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刑事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执业25年,专注承办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丰富实操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振业国际商务中心32楼

刑事相关咨询

北京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刑事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刑事资讯、刑事热点资讯、刑事立法动态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刑事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刑事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