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男童走丢家人不报警

7月26号下午5点多,家住南京秦淮区大校场附近的严女士出门办事,发现了一个走失的三岁男童,奇怪的是,严女士将孩子交给民警后,民警却并没有查到有孩子走失的报警记录。
严女士说,下午5点多她出门办事,看到有个三岁左右的小男孩独自站在路边哭,她陪着等了会儿没见到男孩的家人,为防止孩子发生意外,便先将他带回了家,同时报了警。民警通过警务平台查询,并没有任何人报警称孩子走丢,民警只好先将男孩带走。
民警一直带着男孩在附近寻找线索,直到晚上7点左右,警务平台接到市民报警称孩子走丢,报警信息和这个男孩特征相符。民警立即带着男孩去找他的父母。
夫妻俩说,儿子叫晨晨,今年3岁。他们平时在南京工地上打工,当天下午将晨晨托给他舅舅照看。哪知一个没留意,孩子就跑了出来。
《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中规定,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公安机关应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所以,一旦孩子被好心人收留,警方也可以及时通过平台比对出信息。江苏城市频道为您报道。
儿童失踪要及时报警
可能是受到几年前一部电影里台词的影响,说是“失踪超过24小时,警方才会立案”,不少人就以为孩子走丢了24小时后才能报警。而观看影片的很多家长,皆不清楚孩子走失后要第一时间报警。不仅是观影家长,很多市民对于孩子走丢后是否需要等24小时才能报案的问题也并不十分清楚。其实这个说法并不准确。很多观众看后心里产生疑问:孩子丢了难道要等24小时之后才能报案吗?如果是这样,要真是犯罪的话,岂不是给了犯罪分子充足的时间?
从2009年4月起,公安部就启动了打拐专项行动。目前法律和警方都没有‘失踪24小时才能立案’的说法。并且根据警方经验,发现孩子失踪后最早的24小时,其实是找回孩子的黄金时间,家长或亲友及时报案,警方及时行动,将会大大提高短时间内找回失踪孩子的几率。
为明确立案制度,加强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2010年由公安部牵头,最高法院、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了一个《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其中关于立案的规定:“接到儿童或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少女失踪报案的,不论案件是否属于自己管辖,都应当首先采取紧急措施。经审查,属于自己管辖的,依法立案侦查;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处理。”简单地说,就是儿童、少女失踪或走失,监护人或家长都应立即报案,警方接报后会在第一时间立案调查,不需要等24小时。
因此,如果孩子失踪,家长应当立即联系警方,不用等24小时,以免延误寻找孩子的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