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豪男家境优越坚持行窃

这个小偷,他为了寻找存在感,一口气把三个单元从负一层到十四层所有的电缆给偷走了,结果刚刚得手,就被发现,差点被堵在楼里。被盗单位工作人员称,他们商住楼被一名盗窃分子偷盗电缆,造成经济损失达到三万多元。被盗单位工作人员称,他们商住楼被一名盗窃分子偷盗电缆,造成经济损失达到三万多元。民警赶到现场后,立刻和单位保安一起对现场进行封堵。经过一个小时的搜查,民警发现,这名小偷已经从其他出口逃走,随后立刻调取监控,锁定目标。民警跟随目标,快速出击,将男子抓获。但民警在他随身的银行卡里发现,里面还有余额十几万元。民警介绍,男子名下多套房屋,还有别墅,家境条件优越,盗窃,就是为了找存在感。民警介绍,男子名下多套房屋,还有别墅,家境条件优越,盗窃,就是为了找存在感。目前,男子已被睢宁警方控制,对于自己的盗窃事实,他供认不讳。
家境富裕坚持行窃只为刷存在感
这是一种病,刷存在感有很多方式,偏偏选择了最低等最愚蠢的方式。—路有千条,人有百态。没有什么路是白走的,没有违法行为是不需要付出代价的。为刷存在感而选择盗窃,透支了本该享有的舒适,也为自己的将来挖了一个大坑。在坑里也是“存在”,只是自由不在! 对于盗窃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那么“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标准是什么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