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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道经营起冲突 勿要拿“临时工”作挡箭牌

此文章帮助了310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占道经营起冲突

因占道问题,一家水产调味商铺店主与城管执法人员发生冲突,店主被殴打后重度昏迷9个小时。

昨日上午8时许,边女士向华商报反映,她和丈夫张某在陇县北关路经营一家水产调味门市店,7月26日上午10时许,30多名城管来到该店门口,要将菜籽搬运到执法车上,丈夫当时一个人在店里,忙将菜籽朝店里挪,城管对他拳打脚踢,致他当场昏迷,被邻居送到陇县人民医院后,重度昏迷9个小时,经诊断为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目前正在重症监护室治疗。

一家店铺老板张女士说,当天上午10时许,30多名城管人员来到张某的水产调味门市店,要将他放置于店门口的十多袋菜籽搬到执法车上,张某说,“不让在门口放可以,还给我放在屋内。”一边说,一边动手将菜籽朝店里搬,这时一名城管将张某一拳打倒,随后其他城管人员也上来了,在他肚子、胸部猛踹,她见状,赶紧跑去找边女士。

另一家店铺的老板何先生说,当时他正在店里睡觉,门外传来嘈杂的厮打声,他看到邻居张某躺倒在地,几名城管在身上踢,他上前阻拦遭对方呵斥,当时,一名头戴钢盔、手拿警棍的城管人员在张某头部踢了五六脚。他隔开对方后,3个人将他围住说:“不关你的事,走远。”

何先生说,有围观群众拍照,遭城管阻止。城管打算离开时,对面一商铺老板邓先生说了句“把人打了,咋说走就走了”,有城管人员欲追打邓先生,邓先生跑到他店铺里躲过一劫。

昨日15时许,陇县城建监察大队一名副大队长说,该单位正式执法人员只有3名,其余为协管员。

该大队长说,曾多次给张某店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但其拒绝搬移占道物品,协管员才强制暂扣其摆放在店门口的菜籽,执法中发生冲突,一女协管员被张某打了一巴掌,并将菜籽袋撕烂,协管员殴打张某是事实,经调查,打人者是两名协管员,目前已停职反省。

“为啥当时没有将伤者送医?”该大队长说:“没意识到打得这么重。”记者提出查看执法记录仪,该大队长以“画面晃动不清”为由婉拒。

记者从陇县公安局获悉,目前民警正在对此调查。(来源:腾讯新闻)

早前报道:城管醉酒执法打人,回应称打人的是临时聘用人员

新华网济南6月5日电(记者陈灏)又见“临时工”肇事!近日延安市城管局就“城管醉酒执法打人”回应称,网络曝光视频中,打人的是临时聘用人员,没有正式编制。一出事就是“临时工”担着,这成了许多部门在遇到舆情事件之后的“标准”应对手段。

拿“临时工”当“挡箭牌”的招数,十多年前就用滥了,但时至今日依然被一些部门奉若法宝。某媒体大楼发生大火,倒霉的是“临时工”;忽悠了一堆人的“共和国脊梁”颁奖,伪造文件的是“临时工”;说高校乱收费不算大事的某省教育厅新闻中心主任,也是“临时工”……似乎只要与“临时工”撇清关系,就能让涉事单位摆脱所有责任。

长期以来,“临时工”与“正式工”同工不同酬,还要在“正式工”不方便或者不愿意出面的时候冲在最前面,出了问题承担责任。“临时工”也是这些部门的工作人员,是代表用人单位履行职责。工作行为造成的不良后果,应当由用人单位负责。拿“临时工”为用人单位管理不严、暴力执法等行为来开脱,显然说不过去。

用“临时工”顶罪,让人难以信服,并招致公众的反感。每次发生突发事件,在调查结果出来之前,人们都会调侃:是否又会把责任推到“临时工”身上。不幸的是,被猜中的结局还真不少。以至于“临时工”真闯祸了,也有许多人会怀疑是不是政府部门又在“丢卒保车”。这样的怀疑,正逐渐消磨政府的公信力。

出事了让“临时工”担着,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形象,不应再听之任之。在对待“临时工”的问题上,政府部门应当一视同仁,出了事就应当追究用人单位及负责人的责任。这需要地方政府部门有直面责任的勇气,同时还要敢于打破“护短”的陋习。我们期待“临时工”不再成为“挡箭牌”,期待所有的政府工作人员依法履职。

因此,行政机关的执法,应当做到行政权力和法律责任的统一,即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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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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