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少年偷拍女生睡觉上传微信群

经查,7月27日下午,蔡某(女)在县城东门口某宾馆房间内玩手机时,发现微信群里有自己睡觉时的照片和视频。此事很快被其朋友李某彬(男,19岁)知道。李某彬遂邀约李某(男,19岁)、李某君(男,14岁)赶到宾馆。17时30分许,李某彬等人找到了偷发视频的寇某,双方发生争吵和厮打。厮打过程中,李某彬用随身携带的腰刀刺中寇某胸部,致寇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两小时后,警方先后于蓬安相如大道和营山外贸站附近将3名犯罪嫌疑人抓获。目前,3名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故意杀人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的区别
李某彬找到偷拍女友还发照片到微信群里的寇某,用随身携带的腰刀刺中寇某胸部,致寇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到底这属于过失致人死亡还是故意杀人呢?
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客观都是侵害他人生命权,区别在于犯罪的故意,故意杀人的主观方面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主观是不想导致人员伤亡,没有杀人故意,应该遇见其行为导致人员死亡,但因疏忽大意,或者轻信可以避免而导致人员死亡的。过失致人死亡罪和意外事故最大的区别在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行为是可以预见,而意外事故是不能预见的。
过失致人死亡罪两者的显著区别在于:第一,在认识因素上,对他人死亡结果发生的主观估计不同。二者虽然都是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使他人死亡,但间接故意杀人中行为人对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并未发生错误的认识和估计,因而在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即他人死亡结果发生的情况下,行为人的主观认识与客观结果之间并未发生错误,主观与客观是一致的;而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中,行为人和主观上认为,由于他的出身能力、技术、经验利及些外部条件,实施行为时,他人死亡的结果可以避免,即对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的客观事实发生了错误认识,在他人死亡结果发生的情况下,其主观与客观是不一致的。
第二,在意志因素上有重要区别。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与间接故意杀人中的行为人虽然都不希望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但深入考察,二者对他人死亡结果的态度是有明显差别的。间接故意杀人的行为虽然不希望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但是对于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并不持有反对态度,而是听之任之。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罪中,行为人不仅不希望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同时也不放任这结果发生,而是希望这种结果不要发生,希望避免这种结果发生,即排斥、反对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在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结果情况下、行为人仍然相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并因而实施了该种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