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驰车后视镜被偷车主联系偷车贼

相信大家都有听说过小偷偷东西新闻,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听说“发20多条信息感化小偷”消息?近日,一则“美女发20多条信息感化小偷”引发网友广泛关注,原来这是美女开奔驰车的一对后视镜被偷,小偷留下支付宝、微信的二维码让其支付才给回,但美女发20多条信息过去感动小偷,然后告知后视镜隐藏的地方。。。
据微博@看看新闻KNEWS介绍称,7月31日清晨,西安的张女士出门,却发现自己奔驰车的一对后视镜不见了踪影。小偷还留下了两样东西她,分别是支付宝、微信的二维码。车主张女士只能先加了小偷的微信,对方直接提出来,需要1000元钱。

张女士说不准备要镜子,于是开始和对方聊天,聊对方的难处,也表示愿意做对方经历的倾听者。20多条信息过去后,对方或许是被感动了,告知了后视镜隐藏的地方。
盗窃罪的定罪量刑
还好这小偷尚存一丝良知,幡然悔悟及时回头将车后视镜归还给了车主,不然将有可能因为盗窃而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对于盗窃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那么“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标准是什么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