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超载酿惨祸
2016年8月17日,被告人许某驾驶货车行驶至杜鹃西路贵州农村信用社门口路段时,因货车超载及制动严重不良失控,被告人许某未按照操作规范驾驶,致使该车驶向右侧公交车站站台,事故造成行人杨某当场死亡;行人谢某全身多部位受伤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行人董某、邓某、李某成三人多处受伤及摩托车数量以及城建设施、公交车站受损撞坏。经盘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许宇彬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通肇事罪名成立 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人许宇彬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驾驶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行驶过程中,因车辆制动不良致使车辆冲上人行道,造成杨某1当场死亡,谢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董某、邓某、李某受伤及其他公私财物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被告人许宇彬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许宇彬犯交通肇事罪,有期徒刑一年。
交通肇事罪的定罪标准
我国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司法解释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
1、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3、“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本案中,徐某行为属于基本的交通肇事行为,没有特别恶劣以及逃逸情节,因此应用第一梯度的量刑标准予以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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