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执法被泼热油
看罢新闻,必有人痛骂城管欺压弱势群体,活该被烫。城管人员是否暴力、违规执法,经营者的泼油行为是否出于矛盾的激化与自卫措施,这些我们不得而知,因此也无法妄下论断。只想说,愿有一天,城管与摊贩间不再有悲剧发生,能够和谐相处,彼此间能多些相互体谅、相互尊重。
无论是“暴力执法”还是“暴力抗法”,一旦发生悲剧,伤害的都是几个家庭的幸福,没有人想看到或经历这样的惨事。但城管执法受伤身亡事件接连发生,摊贩遭城管打砸重伤致死事件也不时见诸报端。“城管”成为高危职业,初听令人啼笑皆非,细思却不得不赞同。
城管与摊贩最大的矛盾在于“占道”。政府能否划出特定区域,在特定时间段内允许摊贩在此经营,同时,明确相关经营项目、卫生细则、经营时间等内容。如此,城管不用与摊贩进行“猫鼠大战”,矛盾也不会发生。
故意伤害重伤标准是什么
但是,无论如何面馆人员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那么城管是否达到了重伤的标准了?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评定损伤程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伤情,具体分析。以下就是小编为您提供的具体的重伤鉴定标准。
1、肢体残废
第六条 肢体残废是指由各种致伤因素致使肢体缺失或者肢体虽然完整但已丧失功能。
第七条 肢体缺失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1)任何一手拇指缺失超过指间关节;
(2)一手除拇指外,任何三指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或者两手除拇指外,任何四指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
(3)缺失任何两指及其相连的掌骨;
(4)缺失一足百分之五十或者足跟百分之五十;
(5)缺失一足第一趾和其余任何二趾,或者一足除第一趾外,缺失四趾;
(6)两足缺失五个以上的足趾;
(7)缺失任何一足第一趾及其相连的跖骨;
(8)一足除第一趾外,缺失任何三趾及其相连的跖骨;
第八条 肢体虽然完整,但是已丧失功能,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1)肩关节强直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1〕;
(2)肘关节活动限制在伸直位,活动度小于90度或者限制在功能位,活动度小于10度;
(3)肱骨骨折并发假关节、畸形愈合严重影响上肢功能;
(4)前臂骨折畸形愈合强直在旋前位或者旋后位;
(5)前臂骨折致使腕和掌或者手指功能严重障碍;
(6)前臂软组织损伤致使腕和掌或者手指功能严重障碍;
(7)腕关节强直、挛缩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
(8)掌指骨骨折影响一手功能,不能对指和握物〔2〕;
(9)一手拇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
(10)一手除拇除外,其余任何三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
(11)髋关节强直、挛缩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
(12)膝关节强直、挛缩畸形屈曲超过30度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
(13)任何一侧膝关节十字韧带损伤造成旋转不稳定,其功能严重障碍;
(14)踝关节强直、挛缩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
(15)股骨干骨折并发假关节、畸形愈合缩短超过5厘米、成角畸形超近30度或者严重旋转畸形;
(16)股骨颈骨折不愈合、股骨头坏死或者畸形愈合严重影响下肢功能;
(17)胫骨骨折并发假关节、畸形愈合缩短超过5厘米、成角畸形超过30度或者严重旋
转畸形;
(18)四肢长骨(肱骨、桡骨、尺骨、股骨、胫腓骨)开放性、闭合性骨折并发慢性骨髓炎;
(19)肢体软组织疤痕挛缩,影响大关节运动功能,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
(20)肢体重要神经(臂丛及其重要分支、腰骶丛及其重要分支)损伤,严重影响肢体运动功能;
(21)肢体重要血管损伤,引起血液循环障碍,严重影响肢体功能。
2、容貌毁损
第九条 毁人容貌是指毁损他人面容,致使容貌显著变形:丑陋或者功能障碍。
第十条 眼部毁损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1)一侧眼球缺失或者萎缩;
(2)任何一侧眼睑下垂完全覆盖瞳孔;
(3)眼睑损伤显著影响面容;
(4)一侧眼部损伤致成鼻泪管全部断裂、内眦韧带断裂影响面容;
(5)一侧眼眶骨折显著塌陷。
第十一条 耳廓毁损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1)一侧耳廓缺损达百分之五十或者两侧耳廓缺损总面积超过一耳百分之六十;
(2)耳廓损伤致使显著变形。
第十二条 鼻缺损、塌陷或者歪曲致使显著变形。
第十三条 口唇损伤显著影响面容,
第十四条 颧骨损伤致使张口度(上下切牙切缘间距)小于1.5厘米;颧骨骨折错位愈合致使面容显著变形。
第十五条 上、下颌骨和颞颌关节毁损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1)上、下颌骨骨折致使面容显著变形;
(2)牙齿脱落或者折断共七个以上;
(3)颞颌关节损伤致使张口度小于1.5厘米或者下颌骨健侧向伤侧偏斜,致使面下部显著不对称。
第十六条 其他容貌毁损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1)面部损伤留有明显块状疤痕,单块面积大于4平方厘米,两块面积大于7平方厘米,
三块以上总面积大于9平方厘米或者留有明显条状疤痕,单条长于5厘米,两条累计长度长于8厘米、三条以上累计总长度长于10厘米,致使眼睑、鼻、口唇、面颊等部位容貌毁损或者功能障碍。
(2)面神经损伤造成一侧大部面肌瘫痪,形成眼睑闭舍不全,口角歪斜;
(3)面部损伤留有片状细小疤痕、明显色素沉着或者明显色素减退,范围达面部面积百分之三十。
(4)面颈部深二度以上烧、烫伤后导致疤痕挛缩显著影响面容或者颈部活动严重障碍。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以上就是“城管执法被泼热油,故意伤害重伤标准是什么”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什么问题,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