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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神自称是骗子博士仍痴情不改,骗子事后感慨:他太好骗了

此文章帮助了210人  作者:马友泉律师  来源:法邦网

女神自称是骗子博士仍痴情不改

男青年小鲁名牌大学博士毕业,在武汉一家大企业上班,年近而立还没有女朋友。面对家人催促,6月底,他在一家婚恋网站注册交友。6月30日晚,漂亮女孩周玉发来消息,两人当晚就聊得火热,次日互加了微信好友。

周玉说自己21岁,在长沙从事婚庆策划主持行业。在小鲁要求下,周玉陆续发来多张工作照、生活照,看得小鲁怦然心动。“我开通会员并充值,我们见面吧,女神!”小鲁说。婚恋网站承诺,充值成为会员并缴纳7800元钱,可保证让双方见面。“这笔钱直接给我吧,何必让网站赚呢,见了面我还给你。”周玉回复。7月1日,小鲁分两次转账7800元。“你想我吗?我想你了。”7月2日,收到周玉发来的信息,小鲁心中乐滋滋的。“想我就用实际行动证明下吧,随便发个红包呗。”周玉说。

心想微信红包最多只能发200元,太少了,小鲁直接微信转账5200元。“亲爱的,我哥哥欠了4万多的高利贷,我手上只有1万多块,还差3万多,先借我点钱,以后还给你。”7月4日中午,小鲁收到周玉的信息后,马上转过去3.2万元。

武铁警方侦查发现,小鲁转出的钱在福建龙岩被提现。民警赶赴龙岩调阅取款机监控视频,发现取款的是两名毛头小伙子。经突审,男青年赵某、周某对该案供认不讳。两人均初中学历。赵某在当地KTV打工时,认识了周某,二人谋划利用婚恋交友诈骗。今年6月下旬,赵某在网上买来一名女孩的200张照片,包括工作照和生活照,指挥周某化名“周玉”,以“离异美少妇”的身份诈骗小鲁,网聊5天从小鲁手里骗财4.5万元。“没想到这个人防范心理这么差,也太好骗了。”周某接受审讯时说。

骗子事后感慨:他太好骗了

电信诈骗犯罪既和普通诈骗又相似点有有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二年内多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未经处理,诈骗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达到相应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从重处罚:

1.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2.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

3.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

4.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

5.曾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曾因电信网络诈骗受过行政处罚的;

6.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或者诈骗重病患者及其亲属财物的;

7.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

8.以赈灾、募捐等社会公益、慈善名义实施诈骗的;

9.利用电话追呼系统等技术手段严重干扰公安机关等部门工作的;

10.利用“钓鱼网站”链接、“木马”程序链接、网络渗透等隐蔽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

(三)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诈骗数额接近“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具有前述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上述规定的“接近”,一般应掌握在相应数额标准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四)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骗得财物的,以诈骗罪(既遂)定罪处罚。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1.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或者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2.在互联网上发布诈骗信息,页面浏览量累计五千次以上的。

具有上述情形,数量达到相应标准十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上述“拨打诈骗电话”,包括拨出诈骗电话和接听被害人回拨电话。反复拨打、接听同一电话号码,以及反复向同一被害人发送诈骗信息的,拨打、接听电话次数、发送信息条数累计计算。

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故意隐匿、毁灭证据等原因,致拨打电话次数、发送信息条数的证据难以收集的,可以根据经查证属实的日拨打人次数、日发送信息条数,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等相关证据,综合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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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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