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毒死同居男友
江苏省如皋市公安局8日披露,一名背负命案潜逃15年,并“漂白”身份的女嫌犯最近在如皋市落网。2002年,广东阳江市发生一起命案,一名男性被人用毒鼠强毒死,其同居女友谢某有作案嫌疑。然而,15年来,警方一直未能找到嫌疑人踪迹。
今年6月底,如皋市公安局民警发现,犯罪嫌疑人谢某的堂妹在江苏南通周边县市活动,且与一名易姓女子联系频繁。警方怀疑这名易姓女子可能就是逃犯谢某。
由于命案是2002年发生的,当时留存的很多图像资料已不清晰;15年过去,谢某的体貌特征也发生了很大变化。这给侦查带来一定难度。但警方最终证实这名易姓女子就是犯罪嫌疑人谢某,于最近将其抓获。
归案后,犯罪嫌疑人谢某如实交代了2002年因感情纠纷用毒鼠强将同居男友田某杀害的犯罪事实。案发后,谢某利用其亲戚的身份,改名换姓重新办理了身份证,最后落脚于江苏南通海安。
目前,犯罪嫌疑人谢某已被广东阳江警方带回,并依法逮捕。
“漂白”身份背负命案潜逃15年
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一)如何计算刑事犯罪追诉时效
1、一般犯罪的计算
这里所说的一般犯罪,是指没有连续与继续状态的犯罪。这种犯罪的“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第89条第1款前段)。“犯罪之日”应是犯罪成立之日,即行为符合犯罪构成之日。由于刑法对各种犯罪规定的构成要件不同,因而认定犯罪成立的标准也就不同。对不以危害结果为要件的犯罪而言,实施行为之日即是犯罪之日;对以危害结果为要件的犯罪而言,危害结果发生之日,才是犯罪之日。
2、连续犯罪的计算
“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状态的,属于连续犯;犯罪行为有继续状态的,属于继续犯或持续犯。对于惯犯的追诉期限的计算,刑法没有明文规定,但从刑法规定的精神以及惯犯与连续犯的关系来看。对于惯犯的追诉期限,也应从最后一次犯罪之日起计算。
(二)追诉时效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0年。
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
司法实践中,在计算刑事犯罪的追诉时效时需要先知道这是一般犯罪,还是连续性犯罪。不同情况的犯罪,追诉时效的起算点是不同的。
由于故意杀人罪的追诉期限为20年,所以本案被告人还是处在追诉时效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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