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22年前灭门案
22年后,两名嫌疑人,汪某明已成为企业主,刘某彪漂白身份后成为知名作家,甚至加入了中国作协,但是凶手终究难逃法网。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已经抓捕到位。两位犯罪嫌疑人中的刘某彪曾在当地多家报刊杂志上发表过小说、散文、随笔等文学作品200余万字,还获得过一定“分量”的文学奖,在他发表的作品里,其中一本书名为《水浒系列之:行者武松》。
1995年11月29日晚,湖州市织里镇晟舍一饭店旅馆内发生一起抢劫杀人案,老板闵某生、老板娘钱某英、老板孙子闵某及旅客于某峰4人被残忍杀害。其中老板闵某生、旅客于某峰死于旅馆的203房间,老板娘钱某英、老板孙子闵某死于202房间。根据法医鉴定,4名受害人均被钝器击打头部致死,作案手段十分残忍。“1995.11.29”织里晟舍抢劫杀人案发生后,湖州公安对案件侦破工作从未放弃,但限于当时侦破条件和科技手段,案件一直未获突破性进展。
2017年,湖州公安机关“除毒瘤净土壤”严打整治专项行动暨“侦查破案大会战、基础防控大比拼、信息应用大练兵”活动中,湖州市公安局再度重启专案侦破工作,成立了由湖州市委常委、公安局长夏文星任组长的专案组,全力开展侦破工作。经过湖州公安机关2个多月细致艰苦工作,于8月10日晚案件获得重大突破,锁定一名犯罪嫌疑人,刘某彪(男,1964年出生,安徽南陵县人)有重大作案嫌疑。专案组于8月11日凌晨在安徽南陵县将该刘抓获。经突击审查,专案组获悉该案的另一名犯罪嫌疑人汪某明(男,1953年出生,安徽省南陵县人)居住在上海。专案组又马不停蹄地赶赴上海将汪某明抓获。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均对作案经过供认不讳,此案相关工作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凶手成知名作家
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一)如何计算刑事犯罪追诉时效
1、一般犯罪的计算
这里所说的一般犯罪,是指没有连续与继续状态的犯罪。这种犯罪的“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第89条第1款前段)。“犯罪之日”应是犯罪成立之日,即行为符合犯罪构成之日。由于刑法对各种犯罪规定的构成要件不同,因而认定犯罪成立的标准也就不同。对不以危害结果为要件的犯罪而言,实施行为之日即是犯罪之日;对以危害结果为要件的犯罪而言,危害结果发生之日,才是犯罪之日。
2、连续犯罪的计算
“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状态的,属于连续犯;犯罪行为有继续状态的,属于继续犯或持续犯。对于惯犯的追诉期限的计算,刑法没有明文规定,但从刑法规定的精神以及惯犯与连续犯的关系来看。对于惯犯的追诉期限,也应从最后一次犯罪之日起计算。
(二)追诉时效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0年。
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
司法实践中,在计算刑事犯罪的追诉时效时需要先知道这是一般犯罪,还是连续性犯罪。不同情况的犯罪,追诉时效的起算点是不同的。
由于本案最高刑期是是死刑,追诉时效可达到20年,本案已经过了追诉时效,如果要追诉被告人,则需要最高检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