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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假释需要哪些条件,假释的条件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1311人  作者:柳州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假释需要哪些条件,假释的条件是什么?请继续关注下文。

1、对象是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而且必须不是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刑期限制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必须执行原判决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10年以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3、实质条件,犯罪分子须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

相关法律知识:

纵观世界各国的假释规定,大多数国家对适用假释的对象没有限制,但也有一些国家对假释的适用对象有限制。例如,意大利刑法中明确规定对渎职犯罪、财产罪、杀伤罪等的犯罪分子不得适用假释;苏俄刑法中以其对特别危险的累犯以及犯有法定严重罪行的罪犯不得适用假释的规定对假释适用的对象作了严格的限制,大大缩小了假释适用的范围。在中国,79刑法对于适用假释的对象没有犯罪性质和犯罪人种类上的限制。其后,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10月10日在《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对罪行严重的反革命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主犯、累犯、惯犯的减刑、假释,主要是根据他们的改造表现,同时也要考虑原判的情况,应当特别慎重,严格掌握”。及至1997年刑法在这一司法解释的基础上,于第81条第2款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这是新刑法对假释对象的明确限制,颇为引人注目。

禁止性规定是97刑法中假释规定里新添的一笔,但它是否真正实现了对假释立法的完善?尚值商榷。事实上,这一规定的出台,在行刑者、在监犯和刑法学者中都引起了极大的反响。

有些监狱干警认为刑法第81条第2款的禁止性规定给管理工作带来了难度,增加了监狱中的不稳定因素。部分干警提出,累犯平时在监狱里就难管理,他们具有反改造的经验,消极作用大,一般来说他们不明目张胆地违反监规,但暗地里指使其他罪犯破坏监规,危及监所安全。干警反映,那些累犯学习刑法后反响强烈,有的累犯感到希望破灭,甚至产生了逃跑、自杀或重新犯罪、报复社会的邪念。

以上就是对办理假释需要哪些条件,假释的条件有哪些的介绍、分析,希望您对我们的回答感到满意。

柳州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缓刑考验期并不代表对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免除刑罚。是否执行原判,取决于他在考验期的表现,考验期间内没有再犯新罪,没发现未判的漏罪,没有情节严重的违反监管规定的行为的,期满后原判的刑罚才能不再执行。否则,需根据情况,执行原判决或重新审判。因此在考验期内的表现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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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宝玉律师
韩宝玉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刑事辩护部主任、重大疑难案件中心委员
曾任某省直属法院高级法官37年,历任刑庭、综合审判庭的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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