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充军官骗财骗色

据了解,杨某犯罪过程是先购买购买了一批武警制式军服、迷彩服等服饰,又通过QQ号码,使用“杨某乙”、“杨某丙”等网名假冒武警部队现役军官,添加女性好友聊天,在聊天过程中,杨某便冒充单身武警部队现役军官的身份,发送其身着军装的相片骗取对方好感及信任,并以结婚为诱饵,诱使女性被害人与其发生性关系。据查实:杨某采用上述手段,先后欺骗了被害人陈某、郑某、邓某、林某以及齐某某等5名年轻女性在其住处发生性关系。今年初,接到报案后,公安机关对杨某展开调查和抓捕,并在汕头市榕江路的一家公司内将其抓获。
败坏军人形象招摇撞骗该当何罪
据悉,杨某无视国家法律,冒充军人进行招摇撞骗,应当以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是指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行为。
所谓非法利益。既包括金钱、财物等物质利益,也包括荣誉待遇、异性的性爱等非物质利益。若行为人谋取的不是非法利益,例如,行为人为了顺利住宿或购买车船票而冒充军人的,单纯为了达到与他人结婚的目的而冒充军人的,等等,不构成本罪。
所谓招摇撞骗,是指假冒军人名义,进行炫耀,实施欺骗活动。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穿戴军人服饰行骗,使用伪造的军人证件行骗,等等。
我国《国防法》第25条规定,"国家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非法建立武装组织,禁止非法武装活动,禁止冒充现役军人或者武装力量组织。
我国《刑法》第372条规定,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加重处罚事由 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而情节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战时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因冒充军人招摇撞骗引起军政、军民、军警纠纷的,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损害军队声誉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