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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交通肇事潜逃11年,什么是交通肇事后逃逸?

此文章帮助了312人  作者:丁一元律师律师  来源:法邦网

男子交通肇事潜逃11年

新浪新闻报道称:麻某某,男,苗族,湖南省花垣县民乐镇麻拉村六组人。2006年8月4日15时29分,麻某某驾驶湖南UFXX8一汽红塔农用运输车非法载客29人,由花垣县两河乡返回民乐镇麻拉村,途中因操作失误使车辆翻滚至山下,造成8人当场死亡,多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肇事后麻某某逃离现场。

麻某某交通肇事逃逸案系公安部、省公安厅直接督办案件。花垣交警大队民警始终坚持摸排线索,不辞辛劳,历经11年,在此次”三个不发生“创建活动中,于2017年8月29日在广东省信宜市将重特大事故在逃人员麻某某抓捕归案,并于2017年8月30日下午18时将其押解至花垣县公安局。

什么是交通肇事后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

主观方面即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动机一般是逃避抢救义务以及逃避责任追究。这种动机是积极的心理活动。虽然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但仅就逃逸行为而言,具有直接的行为故意。因此只有行为人对肇事行为明知,同时又有逃逸的直接犯意,才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因为从主观方面来看,在犯罪恶意上是很小的,是对现场后果的害怕所致。

理论上,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标准是有离开现场的客观行为和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目的。实践中,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为了逃避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离开事故现场,没有积极履行抢救伤者和财产、向交通管理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报告事故情况、在现场等候处理等交通法规所规定的义务,以此作为判断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标准,可以将如下情形界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行为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在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的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3)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4)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5)行为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6)行为人离开事故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对有以上肇事后逃逸行为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在肇事逃逸之后,如果能够主动到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并如实交待犯罪事实,且等待接受处理的,根据中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仍然可以认定是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后逃逸属情节加重犯,刑法将此规定了较重的量刑。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驾驶车辆后发生交通事故致8人当场死亡后,逃离事故现场,其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属于情节加重犯,应当从重处罚。更多相关刑事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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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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