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孩取名王者荣耀成功上户口

近日有网友爆料,陕西省户县一户人家给今年8月1日出生刚刚满月的小女孩起名为“王者荣耀”并成功登记户口,不知道家里谁是游戏迷竟给孩子起了这样的名字。也有不少网友替女孩操心,长大后知道自己的名字是什么意思,这孩子会不会崩溃?孩子能自己申请改名吗?
这女孩长大后能改名吗?
更改姓名是公民的自由。当然,在这里所说的是更改在户口簿上注册的姓名。这样才名 正言顺,有法律效力。更改后,原名备案,新名即为真实姓名。好的名字便得到最大的肯定。我国民法通则把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1)0-10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2)10 -18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3)18岁以上的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第99条第(一)款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和冒用。”我国户口登记管理条理第七条规定:公民有更改姓名的自由。18岁以下的公民改名的,由他的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提出口头申请;18岁以上改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姓名更改后,身份证上的姓名也要作相应更改,但公民证编号不变。我国宪法还把,“公民的人身权利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写入序言中。(其中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等)。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11)还规定:“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见,改名是你的自由。不过,如若改姓,需由父母双方同时出具同意子女改姓的声明,否则不予更改。以父母姓氏合并起来作为子女姓氏的,国家只承认单姓,既姓名的第一个字。但国家已承认的少数复姓除外。比如:(1)有一男孩,其父姓刘,其母姓杜,其父为其子起名刘杜龙或刘杜建业,这里的刘杜合起来就只算一个字,而刘杜后的“名”总字数不得超过七个;(2)其父姓端木(无论男孩的母亲姓什么,都不能再把其父母的姓合在一起作为其子的姓),为其子起名端木建业,则端木便算是两个字,其后的“名”总字数不得超过六个。女孩同理。
总知,不论是两种中的那种形式,“姓名”总字数不得超过八个,对所用文字不予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公民申请更改姓名按如下规定办理:
对于公民姓名用字及字数的问题,公安部在关于对中国公民姓名用字有关问题的答复中给出明确答复,
一、关于我国公民姓名可否使用繁体、异体及冷僻字的问题。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第十七条有关规定,姓氏可以保留异体字外,应严格按照《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公通字[1995]91号)中“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应使用国务院公布的汉字简化字填写”的规定办理。对于过去群众已使用繁体、异体或冷僻字登记姓名的,原则上可以保留。至于人口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汉字字库容量的问题,可考虑通过加强系统建设予以解决。
二、关于我国公民姓名字数是否需要限制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第九十九条“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据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规定,并考虑到我国民族众多,姓氏较为复杂,有关风俗习惯各异等诸多情形,户口登记机关不应也不便对公民姓名字数加以限制。
三、关于少数港澳同胞及华侨回内地定居入户时要求使用中英文夹杂或全外文名登记户口的问题。依据公通字[1995]91号文件要求,须填写用汉字译写的姓名。如本人要求填写外文姓名的,可同时在该栏填写,但不允许填写中英文夹杂的姓名。
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和公安部三局 《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 第九条的规定,公民申请更改姓名按如下规定办理:
(1)凡因户口登记部门工作失误造成公民姓名差错的,由造成差错的派出所出具证明,经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更正;
(2)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或监护人写出书面申请,在校学生由学校出具证明,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被收养或被认领的人,年龄较大的需征得本人同意;
(3)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更改姓名,需填写 《居民变更身份申请表》,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持户口本等到各县、市公安局户证处审批办理。无单位的公民申请更改姓名的,由父母一方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审批办理,父母无七作单位的,由所在居委会签署意见后审批办理;
(4)原冠夫姓的妇女申请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以及僧、道、尼由法名改为俗名的,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