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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小偷的手里拿回自己的电脑构成抢劫罪吗?

此文章帮助了238人  作者:程德兵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简介:用胁迫手段取回被盗电脑

王某盗窃了街坊邻居李某的笔记本电脑,李某得知真相后邀了六名朋友一同前往王某家中要求其归还电脑。见到王某后,李某威胁说,若王某不交还电脑,将当场打断王某的双腿。王某知道李某是街坊里有名的混混,自己目前没有实力与其抗衡,只好乖乖交出电脑。

法院判决:不构成犯罪

经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王某是非法占有李某的电脑,李某要回自己被盗的电脑并没有侵犯王某的权益。根据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李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没有侵犯王某的权益,故认定李某不构成犯罪。

律师说法: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第一,李某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抢劫罪是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然而该笔记本电脑本来就是李某所有,所以李某要回并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李某的行为不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不属于抢劫罪。

第二,财产犯罪侵害的法益首先是财产所有权及其他本权,其次是需要通过法定程序改变现状(恢复应由状态)的占有。但是在非法占有的情况下,相对于本权者恢复权利的行为而言,该占有不是财产犯的法益。本案中,李某的电脑被王某所盗,处于王某的非法占有之下,本权利者即李某带人去王某家中要回电脑是其恢复权利的行为,其要回电脑并对电脑的占有的一系列行为不是财产犯的法益,不构成财产犯罪。

综上,李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笔者对于李某用非法手段取回自己电脑的行为不敢苟同,人们在知道自己的财物被非法占有或发现不法现象发生在自己身上时,应积极寻求公权力或有权力制止不法行为的机关,不能因为财产被侵害就可以用相同的手段要回,这样对于自我的人身安全也是一种负责。

以上就是关于从小偷的手里拿回自己的电脑构成抢劫罪吗的介绍,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向法邦网的律师进行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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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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